4台人印尼運毒遭判死刑 外交部籲在海外勿犯法

2018年11月1日 22:31

▲毒品,違禁藥物,毒品氾濫,藥物濫用,成癮,反毒,戒斷,藥物依存。(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人在印尼運毒遭判死刑。(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我國籍漁船「順得滿66號」今年2月間在印尼巴淡島(Batam)海域涉運毒遭印尼方攔截,船上4名國人被捕。外交部1日表示,據我駐印尼代表處掌握資訊,涉案4名台灣人昨遭印尼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外交部指出,自案發後即要求外館關注,外館也曾派人前往巴淡島探視前述在押台灣人,拜會當地警政及司法單位,籲請尊重我人民基本權益。目前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外館將續與印尼政府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並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外交部再次提醒,運輸、持有、販賣、製造及使用毒品在東南亞地區國家都屬重罪,最重可判處死刑;請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赴海外從事不法行為,以免觸犯當地國法律,除斷送個人前途,更嚴重損害國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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