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揮西瓜刀斷人手筋、砍到骨折 檢:難認有殺人犯意

▲替友人討公道卻遭廖男砍斷手筋、砍到骨折的李姓、朱姓男子,桃園檢方以難認廖男有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圖/記者楊淑媛攝)

▲替友人討公道卻遭廖男砍斷手筋、砍到骨折的李姓、朱姓男子,桃園檢方以難認廖男有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年紀輕輕卻生性凶狠,捲入打架糾紛的廖男,應參與打架的李姓、朱姓男子邀約到桃園談判,雙方見面一言不合,爆發肢體拉扯衝突,廖男拿出1把預藏的西瓜刀用力揮砍,致李的3根手指筋被砍斷,朱則左手骨骨折,案經桃園警方送辦;檢方認為,廖未朝致命部位攻擊,依傷害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警調查,19歲的彰化人廖男,去年11月捲入打架糾紛,動手打傷邱姓男子,邱的李姓、朱姓友人為了替邱討公道,事後約了廖男到桃園來談判,雙方約在桃園區正光路、溫州一路口,原本是想討論後續和解理賠事宜,沒想到廖卻帶了西瓜刀來,雙方見面沒多久一言不合就打了起來,爆發肢體拉扯衝突,廖隨即拿出預藏的西瓜刀用力揮砍,結果導致李、朱都掛彩。

李男右手3根手指筋被砍斷,而朱左側尺骨也被砍到開放性骨折,並伸展肌、肌腱斷裂,雙雙血流如注,附近民眾發現鬥毆報案。桃園警分局逮捕砍人的廖男,廖男亦坦承動手,另還有現場照片、扣案西瓜刀,以及李、朱的診斷證明等。

但檢察官認為,殺人與傷害之區別,應以有無殺意為判斷,也就是說被告動手時,有無決意要取被害人性命為準,至於被害人受傷處是否為致命部位、傷勢輕重,傷痕多寡等,也僅供審判者心證參考,不是絕對標準。因此,經衡量斟酌廖下手力道、被害人傷勢,難認廖有殺人犯意,偵查終結依傷害罪嫌將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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