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修繕遇惡鄰 律師:一招「公寓法」就能叫他閉嘴

2018年10月20日 10:35

▲▼房市,房地產,老屋,住宅,房價。(示意圖/記者葉佳華攝)

▲全台平均屋齡已步入30年老化嚴重。(示意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房屋老化問題越趨嚴重,今(107)年2月底,台灣平均屋齡就已突破30年,但偏偏「人」的問題最難處理,若鄰居不願意參加「全棟建物」的整修工程,就可能造成拖延,讓屋況越來越糟,正雅法律事務所所長表示,只要是屬於「大公」(見註解)區域就有法可循,讓全體居民共同參與。

正雅法律事務所所長蔡順雄律師表示,以台灣屋齡老化的狀況而言,牽涉到共同參與修繕的區域,多數是「公寓外牆」與「頂樓修漏」;根據民國84年修正的「公寓管理條例」(簡稱公寓法),屬於「區分所有權」的共有區域,簡稱「大公」,全體住戶都有共同維修修繕之義務。

蔡順雄分析,民國84年前所興建的老公寓,通常都沒有「管委會」,就容易產生民眾不願參與的情形發生。但「公寓法」屬於共有法理原則,所以即使沒有「管委會」,其他共同持有人也可以向不願參與的民眾,訴求分擔其修繕費用。

此外,民眾若對自有房屋大樓有修繕問題,多數縣市目前都有「免費老屋健檢」的初步判定。以新北市為例,工務局表示,市府提供的免費初步判定,可為民眾確認建物是否有「安全疑慮」,但若需要進一步檢驗,民眾則必須自費尋找「結構技師」。

若未遭判為危樓,則可至「城鄉局都更處」,申請老屋拉皮「整建維護補助」,通過資格審核,即可接受補助;反之,若不幸「慘遭判定為危樓」,有生命安全疑慮的可能性就必須拆除,此時一樣就可到「城鄉局都更處」申請「危老重建計畫」。

註解:「大公」泛指所有住戶全體共同使用分攤的公共設施,一般簡稱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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