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9案變10案?以核養綠補件成功 中選會:會加開會議

2018年10月17日 16:36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領銜人黃士修於9月13日提出的「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黃士修立馬帶著23000餘份的連署書補送,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時則說,依公投法規定,案件即使是補件,也要經過戶政機關查對,再就查對結果處理,隨後也會加開會議進行相關議案處理。

以核養綠補件目前有兩個面向,一是公投案是否能自主補件引發爭議,因此黃士修當初透過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假處分」,17日獲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於9月13日提出的「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並併入9月6日提出的「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第二則是中選會16日委員會議決議請以核養綠依法補提。

黃士修17日下午帶著23000餘份的連署書補送,中選會也予以收件。只不過黃士修是根據北高行裁定的「再送件」;中選會則是以連署書份數在查對後確實不足法定門檻,接受「以核養綠」的依法補提。

▲▼以核養綠。(圖/記者許展溢攝)

▲以核養綠補件。(圖/記者許展溢攝)

對於收受補件,陳朝建受訪時指出,依公投法13條規定,案件即使是補件,也要經過戶政機關查對,再就查對結果處理,隨後也會加開會議進行相關議案處理。

至於10月24日前有辦法完成審查嗎?陳朝建則說,中選會不預設立場,會按照公投法的規定意旨辦理,以公投法規定處理所有案件,並強調只要公投案成案公告後1個月起6個月內遇有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行。

針對北高行的裁定,陳朝建則說,會依法提抗告,並期調因為選務行政跟公投行政都是時限行政,有一定的期程、時限、規範,認為法院裁定,有一些違反公投法制度,因此會提出抗告,他質疑,收件過程如果可以一再送件,到底是幾次,這個會導致查對時間無從結算,因為中選會查對程序結束後,戶政機關依法有30日的查對期間,這些為公民投票法所明定。

究竟11月24日會有幾案綁大選?陳朝建則說,不預設立場,會按照公投法規定 做好相關的協助,依法定程序交由戶政機關查對,依查對結果審議,有必要加開臨時會也會加開,不會預設立場,而是盡可能依照公投法規定,盡可能對領銜人協助,更指出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仍是公投法的意旨。

補件案引發風波,是否公投法有漏洞?陳朝建則說,現有公投法制容或有所不足,會藉由經驗汲取,援引其他國家法制研究,做為日後修法基礎。

只不過,中選會點收完後,黃士修拒絕收下收據,不斷追問這是依照北高行的裁定嗎??是否是依照假處分處理,還要中選會不能拒收連署書補件;中選會則強調沒有拒收,已經依法點收,如果黃士修不收收據,中選會將以掛號方式寄出,點完的連署書也預備受送戶所查對。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圖/記者賴于榛攝)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圖/記者賴于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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