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載國中「網婆」上摩鐵還要她拍裸照 學務主任上網驚見

一名狼父性侵女兒6年,竟還噁稱:我有結紮妳不會懷孕。(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洪男慫恿小女友拍裸照給他,還帶對方上摩鐵。(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洪姓男子在網路遊戲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兩人在遊戲中相互有好感,從遊戲裡的「公婆」發展成現實中的男女朋友,而洪男明知對方僅有15歲,竟慫恿對方拍全裸的照片給他,甚至要對方幫他口交。事情直到「小花」的學務主任發現才曝光。苗栗地院分別依兩罪判他5月、1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2016年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5歲的國中少女「小花」,兩人透過遊戲發展出曖昧情愫,從虛擬世界的「公婆」發展成現實的情侶,但洪男分明知道小女友尚未成年,竟還慫恿對方拍裸露胸、下體甚至是全裸的照片給他欣賞,之後還特地從新北市到「小花」所在的國中找她,並把人帶到汽車旅館,讓對方幫他口交。整起事件直到「小花」的學校主任在瀏覽校內電子信箱時,驚見「小花」的不雅照才因此曝光。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洪男雖然和「小花」是男女朋友,過程中也沒有強迫對方,但他明知「小花」未成年,對於性行為的自主能力尚未成熟,卻還是做出這樣的舉動,因此分別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判他5月徒刑;而洪男要「小花」拍裸照給他的部分,則依引誘使少年被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4月,緩刑5年,而洪男還須提供120小時的勞役服務,並接受法治教育2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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