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竹縣議員集體貪汙案判刑定讞 5名現任議員立刻解職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議員集體捲入中小學補助款弊案,最高法院11日判刑定讞,將涉案的5名現任議員林光榮、劉良彬、趙一先、林保光、蘇明輝分別判刑1年11個月到13年不等的刑期,並宣告褫奪公權定讞,5人即刻解職,並喪失連任資格。至於涉案的另1名前議員許阿勇,也被判刑定讞,但他先前被判當選無效,早就喪失議員資格。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最高法院將新竹縣議員集體貪汙案判刑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本案於2013年爆發,當時檢調單位接獲檢舉,指稱新竹縣多所國中小學與文具業者勾結,對地方分配款下手。檢方初步查辦,認為本案有多名縣議員涉入,因此低調偵查,之後發動大規模同步偵查行動,搜索立法院、新竹縣政府、縣議會、業者,以及25間中小學,並將涉案的議員、立委助理等人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於2013年5月間偵查終結,檢方查出多名議員及校方人員涉嫌勾結書商與資訊設備商,以中央補助款採購過期或劣質書籍設備,再從中貪汙6成回扣,2年獲利超過1,800萬元。被依貪汙罪嫌起訴的共有6名議員,另外議員助理、及廠商、掮客共12人,新竹縣25所國中小、36名教職員因配合民代採購劣質產品,被依背信罪嫌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6名議員全數有罪,分別遭判刑3年11個月至16年不等,其中林保光因收賄5次又否認犯行,遭重判16年徒刑,林光榮判刑3年11月,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蘇明輝判刑9年、許阿勇判刑7年4月、劉良彬判刑12年、趙一先判刑9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院二審於去年5月間宣判,仍認定涉案的6名議員有罪,分別判刑1年11個月到13年不等的刑期,另外2名遭起訴的議員陳美榮及陳益桯,二審仍維持一審的無罪,涉案的50餘名校方人員、廠商,也是維持一審無罪。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6名議員全數判刑定讞,並宣告褫奪公權,即刻生效。其中5名士現任議員,也立刻遭解職並喪失連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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