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意明確」 成大開刀房兇手遭檢察官建請「續押」

2018年10月5日 12:23

▲▼             。(圖/記者洪正達攝)

▲成大體循師林光宇,遭檢察官向法院建請續押。(圖/資料照,記者洪正達攝)

記者洪正達/台南報導

針對成大體循師林光宇開刀房殺人一案,台南地檢署5日做出偵結,認為林光宇自稱遭陳姓護理師帶頭霸凌,事後仍有極大可能對同組組員施暴,且有逃亡之虞,另被害人陳姓護理師也提出傷害告訴,因此檢察官主張不應以具保方式代替羈押,建請法院續押林光宇。

台南地檢認為,林光宇刺向陳姓護理師的7刀,分別是胸、腹及手部,加上林光宇本身就具有醫療專業,對人體重要器官分布不會不知道,且胸、腹都是人體易致命部位,殺人犯意明顯,故構成殺人未遂罪,並非傷害罪。

起訴書說,林光宇擔任成大醫院體循師已工作18年,與在同一醫院工作29年的陳姓護理師有職場糾紛,且林光宇主張陳姓護理師帶頭刁難,並引導組員及主管評價,使自己在工作團隊中遭排擠,9月28日上午8點45分,林光宇欲請休假,請他帶的新進同事蓋章,此舉引起心臟外科主任羅傳堯不滿,將林叫來告知請假及職代規定,並同時要求林光宇換辦公室並詢問他「要不要離職?」9點整林光宇因情緒失控,返回辦公室取出蝴蝶刀,進入手術室行刺正要準備開刀前置作業陳姓護理師,在場的胡姓女醫師為阻止林光宇行兇,左手臂也遭砍傷。

由於林光宇在行兇後,步行到開元派出所屬於「自首」或「投案」,日前曾引起一番爭議,不過檢方認為報案電話刀時未告知是誰殺人,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要件,但林涉及殺人未遂以及醫療法第106條第三項「對醫事人員已強暴,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等罪嫌,加上陳姓護理師也提告,因此檢察官建請法院續押林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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