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紅3輪小車車」停機車格 網笑噴:從小就守交通規則~

▲▼             。(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停車格裡停著一台「玩具車」。(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許多人會騎機車上班,最困擾的事情除了雨天之外,恐怕就是找車位了,但看到這畫面,你會怎麼做呢?一名男網友在路上看到路旁有3個停車格,其中一格的「機車」卻放了張寫有「拿走報警」的牌子。網友看到這台車都笑翻,紛紛留言「可惡沒車牌可以檢舉」、「從小就懂把車子乖乖停好,不誇獎嗎?」

男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貼出照片,並問「拿走報警…這樣算路霸嗎?」仔細看看照片,這3個停車格在一間機車材料行外面,中間的那一格倒停著一輛深藍色的機車;亮點則是在左邊的「桃紅色混紫羅蘭色小車車」,因為那根本不是摩托車,而是一台玩具三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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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網友忍不住問,這樣算不算路霸。(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就因為是玩具車,主人可能擔心有騎士為了停車會將它移開,還在上面放著「拿走報警」的紙板。看到照片後,有網友忍不住笑了,「連大牌都沒有,極有可能是贓車」、「小心會有小朋友衝出來咬你」、「3輪的,應該停身障愛心區」、「沒違停很棒」、「這小朋友從小就知道遵守交通規則」、「小朋友停歪歪的喔,中柱有沒有凸起來」。

有人則紛紛討論,玩具車主人這樣做太過分,「檢舉汽車停騎樓啊,還有機車車頭朝外」、「拿到旁邊去,報警就讓他報啊,我也想知道有沒有用」、「這絕對是道路障礙啊!它有車牌嗎?有繳稅嗎」、「算路霸啊!而且機車停反了也可以檢舉開罰」。不過還有網友認為,可能主人是怕玩具車被回收的人拿走,才會這樣寫。

最後有人則是揭曉答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之規定,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意即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停放機車停車格內」、「白話就是,除了以上規定所述可以停放之外,一律開單或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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