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主管接收你的佣金 保險業務員離職 保戶服務換誰做?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險業務員離職或是轉行時,之前銷售招攬的保單的續期佣金,多數保險公司是以無法再提供保戶服務的情況之下,未再支付給業務員,有的則是繼續撥付給這名業務員離職前所轄處的通訊處主管,譬如說主任、區經理、處經理等的。

保險業務員的主要收入便是銷售、招攬保單的佣金及達到公司業績競賽規定的獎金等,而這筆佣金分為首年度佣金(第一年的佣金)及續期佣金(第二年起逐年支付的佣金),佣金的計算方式是以保戶所繳的每年保費總額來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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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保險圈業務員都一直在爭取改變佣金支付的方式,主張佣金應該在銷售完成這一張保單時,就應該領取到全部的佣金,而非分年分期領取,甚至在離職後還無法領取。

可是保險公司認為,業務員離職後就無法繼續服務保戶的話,得換他人來服務,便無法繼續續期佣金給原銷售、招攬這一張保單的業務員,而改支付給其他人。

這也就是現在大家討論「續期佣金可攜」議題中,雙方各自立場的主張論點之一。

一名保險公司資深業務員說,如果保險公司與業務員的契約關係是純承攬制的話,那麼在保險局正擬修改《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草案後,管理業務員的武器便失去功能,續期佣金(分期支付的)更不會有被強扣的理由。

重要的是,目前的佣金率有吸引力嗎?續佣可攜後,主管增員的誘因大減,業務員流失的機率大增。

若是雇傭制,那麼此時在六層抽佣(六層是指:業務員、專員、主任、襄理、區經理、處經理)之業務組織架構下的微薄利潤,再提供勞健保+6%勞退,勞資雙方那裡來的競爭力?業務制度及合約勢必打破重來。若不打破重來,那些靠吸組織利潤的高階主管,如何繼續以微薄佣金增員?

若不想制度斷鏈瓦解,不大幅更動,混合制(雇傭制+承攬制)似乎較符合現況。但如何跟資深業務員和解,更換符合法令的新合約,才是頭痛之難。

▼立委江永昌邀集保險局、壽險公會與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等單位,協調修改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圖/立委江永昌辦公室提供)

▲▼立委江永昌邀集保險局、壽險公會與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等單位,協調修改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圖/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提供)

目前業務員的收入主要是招攬保單的首期佣金及續期佣金,通常保險公司自有的業務員通路的首期佣金(首年度佣金),大約40~50%左右,第二年期的續期佣金大約2%左右。

但不一定都是會隨著保單到期都每年有續期佣金,有的只有前幾年還會有續期佣金,這就要視各家保險公司規定而論。

舉例來說,銷售一張20年期的終身險保單、年繳保費5萬元的話,業務員在第一年可以領到的首年度佣金為5萬元*50%=2.5萬元,第二年起則是每年領取5萬元*2%=1千元的續期佣金。

而有的保經通路的首期佣金為70~80%,每年續期佣金則可能為0%或是高於0%,會依各公司與保險公司、業務員的約定而有差異。

目前雖有2家保險經紀人公司標榜業務員離職後,仍可以續領保單續期佣金,那是有個但書「會繼續提供保戶服務」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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