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垃圾」踼出群組求償10萬 「我不認識他」判免賠

2018年09月26日 10:23

▲不滿被踢出LINE群組,還被罵垃圾,憤而提告求償10萬元,惟無法證明被告是針對他而敗訴。(圖/記者林悅攝,示意圖)

▲不滿被踢出LINE群組,還被罵垃圾,憤而提告求償10萬元,惟無法證明被告是針對他而敗訴。(圖/記者林悅攝,示意圖)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鐵1名員工不滿同事從台鐵產業工會高雄運務段的LINE群組把他踢出去,還在群組上說「垃圾被踢出去了」,自認名譽人格受辱,提告向對方求償10萬元,法院審理時,被告辯稱踢出群組者不只告訴人1人、說垃圾並非針對告訴人,他也不認識告訴人,法官採信被告說詞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告訴人主張被告於2016年11月29日深夜操作LINE,把使用暱稱「C…」的他踢出台鐵產業工會高雄運務段的群組,隔天上午被告在群組上說「垃圾被踢出去了」。被告這麼做已損害他的名譽與人格,因此提告求償10萬元。

法院審理時被告反駁說他確有把一名暱稱「C…」的群友退出台鐵高雄運務段群組,也在群組上說「有些人知道運務段有1位亂投訴的垃圾,昨天我已把他踢出去了」,會這麼做是因他是群組幹部,有保護成員責任,他並不認識「C…」這個人,也不知道「C…」身分是告訴人。

被告說群組成員有數百人,他踢出的成員不只告訴人1人,還有多人也被踢出群組,他也不是針對原告批評是垃圾,並沒有誹謗原告的意圖;原告對他提妨害名譽刑事告訴,檢方已不起訴確定,告訴人求償沒有理由。

法官認為係爭之台鐵員工群組成員有300多人,人數經常變動,讓何人退出並非被告1人權限,其他人也可操作讓人退出,難認踢出群組的行為即構成妨害名譽行為;且原告在群組係以暱稱,沒有正式姓名與照片,被告主張不知道「C…」」就是告訴人,也無其他事證可證原告知道「C…」就是告訴人,法官也無從認定「C…」的身分。

法官認為被告在群組並未指名道姓點名謾罵,而LINE顯示帳號與暱稱,一般人難以辨識其真實身分,被告未指名道姓,實不能說被告所罵的內容是指告訴人,且告訴人也未提出名譽受損相關事證佐證,告訴人無法據此向被告求償,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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