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經代內稽內控制度修正 加入洗錢防制項目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保險局今天(25日)表示,修正保經、保代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其中要求保經代在內控制度中需加入防制洗錢作業項目。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保代、保經主要業務是招攬或洽訂保險契約,攸關消費者權益,為強化保代公司、保經紀公司健全經營,研擬保經代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目前修正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近期內將發布。

修正後的保經代內控,要求保經代內控作業應該增加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與招攬作業及主管機關核准相關業務的控制作業。

另,考量保代公司、保經公司的營業特性是招攬或洽訂保險契約,且其規模比保險業小,刪除每年需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改成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可以令公司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

此外,銀行兼營保代、保經稽核報告,依現行規定應提董(理)事會報告,這與金控、銀行現行內稽內控規定不符,為使保經代與銀行規範一致,將刪除保代或保經內部稽核報告需提董(理)事會報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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