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收購案團體訴訟判賠46億 獨董辭職潮 當高層也怕被告

▲▼ 樂陞案今宣判,台北地院發言人黃柄縉召開記者會。(圖/記者張曼蘋攝)

▲樂陞案宣判時,由台北地院發言人黃柄縉召開記者會。(圖/資料照)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去年法院判決樂陞收購案1.97萬投資人的團體訴訟求償46億元勝訴,而還有2萬投資人求償39億元。近日國內多家公司出現的獨立董事辭職潮,擔任一家公司專業經理人高層董監事,要如何做好公司治理可能面臨的高風險及給予投資人保障,金管會正研擬明年(2019)起強制全部上市櫃公司納保「董監事責任險」。

目前投保「董監事責任險」的上市櫃公司約43%的投保金額低於1億元,對董監事經理人的保障顯然不足。

上市櫃公司陸續爆出公司治理爭議,社會大眾投資人注意到是否應追究董監事責任,雖有76%成上市櫃公司投保,未投保還有400多家,又以營建股、傳產股較多。

金管會希望藉此避免獨董辭職潮擴大,而產險業者分析可能是企業覺得保費動輒數10萬到百萬元,有些高而影響其投保意願。

投保中心統計,目前76%上市櫃公司已投保董監事責任險,而一般企業的投保率則相對來說較低,對於董監事經理人個人責任的保障不一定足以承擔風險。

而金管會希望上市櫃投保董監事責任險投保比率目標,大幅提升到100%,藉此達到台灣企業經營環境更加健全。

近日大家關注企業的獨立董監事的任用話題,並探討其的專業性、監督功效等,避免淪為酬庸及企業內部一言堂式家族管理。

和泰產險表示,傳統的董監事責任險承保公司對股票波動、公司營運、僱傭關係等責任,但是所有董事與公司共用該保單保額,萬一遇有訴訟、賠償事件及新興網路風險,保額可能不足,將影響外界專才擔任公司之獨立董監事的意願。

企業投保這類董監事經理人責任保險、增額險時,可以多加了解「除外不保事項」的範圍,有的保單還會提供網路監管緊急成本及費用保障,涵蓋到違反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範(GDPR)的罰款,以及公司內擔任資料控管者的法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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