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燒死6命最高法院生死辯 湯竟辯:我是清白的

▲▼燒死6條人命的湯景華(白衣者),竟當庭說:「我沒做,我是清白的」。(圖/記者吳銘峯攝)

▲燒死6條人命的湯景華(白衣者),竟當庭說:「我沒做,我是清白的」。(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子湯景華4年前在餐廳與翁姓男子發生糾紛而對簿公堂,法官判湯男敗訴。湯男起念報復,竟縱火燒死翁男的6名家人。湯男一二審均遭判死刑,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主張依兩公約法,須為最嚴重之罪才能判處死刑;但檢方反駁,湯男1次燒死6人,當然是最嚴重犯罪,律師只是盡洪荒之力為他辯解,請維持死刑判決,以撫慰6條人命。

湯景華(51歲)2014年4月間與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將雨傘攜入遭店家制止,雙方囗角;而在店內用餐的翁姓男子出聲制止「夠了吧,不要再鬧了」,最後變成肢體衝突,鬧進警局。湯男對翁男提告傷害,官司2年後確定,法官判決翁男等人無罪,湯男不滿判決,由判決書查出翁家住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男三重住處騎樓縱火,造成翁男6名家人遭燒死,翁男則因為正在當兵而逃過一劫。警方循線逮捕湯男,湯男還對媒體哭訴「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教訓一下,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湯男被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處死刑,高等法院二審將他判處死刑後,上個月召開延押庭,湯男在庭上仍辯稱清白,甚至還反問記者:「有證據可以證明我不是清白嗎?」而本案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對於是否判處死刑定讞,召開言詞辯論庭。

本次庭訊時,湯男的律師團主張,根據鑑定報告,認為湯男心智較一般人低下,是否有就審能力,或者必須依法減刑,有必要釐清;另外律師團也說,根據兩公約法精神,必須為預謀、故意、情節最嚴重之犯罪,才能判處死刑,湯男的行為不符合判處死刑的標準,不應判死。

但公訴檢察官回擊,湯男犯案前多次勘查地形,購買汽油,並選定最嚴重的縱火點,又撥開監視器,足以證明他心思縝密,不比一般人低下;另外本案一次燒死6人,形同滅門,死者臨死之際面對高溫、黑暗、燒傷的各種痛苦恐懼,怎麼不是情節最嚴重的犯罪?檢方因此建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定讞,以撫慰6條人命。
 

▼湯景華在高院開庭時曾反問記者,辯稱清白。(圖/記者吳銘峯攝)

▲▼湯景華反問記者,辯稱清白。(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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