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少女偷吃禁果的代價 男子被判2年刑期

▲ 陳姓男子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 宜蘭地方法院判陳男2年刑期。(圖/記者游芳男攝)

▲ 陳姓男子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 宜蘭地方法院判陳男2年刑期。(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陳姓男子,網路上認識未滿14歲的一名少女,2人互看對眼進而交往,後來倆人情不自禁在陳男住處房內發生關係,2星期後小女因下體疼痛難受,到學校保健室就診,在醫護與老師關切詢問下,少女才道出與男友偷吃禁果,少女父親接獲校方通報後氣炸了,控告陳男;宜蘭地方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2年刑期。

判決指出,酒駕前科的陳姓男子,2016年在網路上結識當時未滿14歲的一名少女,2人看對眼互有好感交往後,於2017年成為男女朋友關係,陳男曾將少女帶回住處房內發生關係,不過2周後,少女在學校時感到下體疼痛難受,到學校保健室就診,在醫護與老師關切詢問下,2人偷吃禁果之事才曝光。

少女父親接獲校方通報後氣炸了,怒告陳男;宜蘭地方法院於審理時,陳男坦承的犯行,與少女陳述情節一致,而陳男也無法獲得父女2人親原諒,未能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陳男有前科,素行非無可議之處,案發時思慮未周,導致憾事發生,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2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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