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撕棉被看守所上吊  家屬告2主管不起訴

▲毒販撕棉被看守所上吊,家屬告2主管業務過失致死,檢方認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圖/ETtoday資料照)

▲毒販撕棉被看守所上吊,家屬告2主管業務過失致死,檢方認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看守所5月3日凌晨1時許,發生一起40歲的黃姓毒販收容人,疑似因為害怕被判刑太重,情緒不穩,半夜撕毀棉被被單上吊輕生,送醫不治,黃男兄長因此提告看守所連姓及陳姓2名主管業務過失致死,但檢方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19日予不起訴處分。

事發當時,原本該監舍房還有另外2人同房,連日相繼解除禁見,2日晚間最後一名同房的夥伴也被帶走,僅剩他1人,結果3日凌晨黃男就自行上吊,所方人員進行巡房,發現該位收容人將被單撕成條狀,綁在窗台上上吊,趕緊將人送往醫院後不治,從舍房垃圾桶內有找到遺書。

連姓及陳姓2人表示,正在辦理涉嫌殺害性侵彰化市7旬老婦陳姓嫌犯收容事宜,由於該件是社會矚目案件,被告案件類型須加強戒護,因此未即時注意到黃男自殺。

雖然戒護手冊舍房勤務規定「原則上每15分鐘巡視一趟」,從黃姓男子著手自殺至獲救,中間歷經26分鐘,檢方考量所方確實有辦理新收人犯的勤務調整需求,雖然超過15分鐘的巡視時間,也不應此就認定2人應負業務過失致死罪。

看守所吳姓所長指出,黃男看了幾次精神科主要是毒品戒斷症狀,而4月中旬填寫的「簡式健康量表檢測」,黃男也無輕生意念,檢方認為黃男服刑情緒低弱很正常,但無法推論預見黃男可能自殺,也因此無法推定被告涉業務過失致死罪責,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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