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任職高市府期間違法經商 宜蘭縣長陳金德遭彈劾

2018年09月18日 11:50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遭彈劾!監委仉桂美、李月德調查指出,陳金德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也是監察院的「必彈劾」條款,最終監察院在18日的彈劾審查會上以13比0的壓倒性票數通過彈劾。只是大選前夕是否擔心被質疑是選舉動作,監委仉桂美受訪時強調事證明確,因此依法論處。

▲▼陳金德領頭帶兵衝鋒陷陣了!辭宜縣選委會主委,為輔選民進黨宜蘭五合一候選人。(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陳金德遭彈劾。(資料照/記者游芳男翻攝)

監委調查指出,陳金德任職高雄市環保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雖然「白馬花園屋」民宿到104年5月16日辦理停業,但監委強調民宿在停業前確有營業之事實,且陳金德個人所得亦有源自該商號之營利所得。

另外,陳金德在101年11月5日以其本人為負責人辦理「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該公司於102年2月5日至同年8月18日及103年8月18日至103年9月30日期間確有營業之事實,此有營業稅稅籍資料表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可稽。

監委仉桂美、李月德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而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實務見解,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有無領取報酬,均不得作為免責之論據,亦不得主張不知違法而解免違失之責,陳金德自102年2月5日起陸續擔任高雄市環保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職務,具公務員身分,負有禁止經營商業之義務,仍續兼任上開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兼職期間確有營業之事實,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

事實上,陳金德踩到的「必彈劾」條款,先前在前教育部長、中研院院士吳茂昆因為在東華校長任內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案子時,當時吳茂昆也被監察院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全數通過彈劾,監委楊美鈴當時召開記者會時就指出,這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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