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賣了代理縣長沒地方住? 花蓮縣政府:儘速解決住宿問題

2018年09月16日 21:43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圖/記者賴于榛攝)

▲蔡碧仲。(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涉及炒作合機股票案遭台中高分院判8月定讞,近日將入監服刑,內政部的解職令13日也到花蓮縣府,傅崐萁正式被解職,剩下3個月的任期則由法務部次長蔡碧仲17日起代為接任,不過,卻傳出無縣長官邸可住窘境。對此,花蓮縣政府行研處表示,將尊重蔡碧仲意願後,儘速解決相關住宿問題。

葉俊麟表示,屆任花蓮縣長都是在地人,選擇住在自己家裡,沒人住官邸,因此沒有無宿舍住的問題;因為內政部最近才確認蔡碧仲為代理縣長,對方是外地人,縣府目前還在研擬相關住宿問題。

對於縣長官邸是哪位縣長任內誰賣掉的,前縣長陳清水表示,他曾在34年前擔任縣長任內,在官邸辦公過,當時的縣長官邸位於花蓮市公園路,不過之後的縣長都沒人住官邸,縣長官邸是被誰賣掉的,他也不清楚。

針對蔡碧仲無官邸可住一事,花蓮縣政府澄清,原縣長官邸座落於花蓮市北濱段1010地號,10餘年前因無使用之需求,乃變更為非公用土地(當時現況為空地),移請花蓮縣政府財政處接續辦理空地公開標售事宜,遂於民國97年6月17日標脫,活化使用。

花蓮縣政府財政處指出,花蓮縣所有縣有土地之處分案,均依「土地法」第25條之規定,提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再提請行政院核准,方得進行處分。花蓮縣政府行研處也強調,將尊重蔡碧仲意願後,儘速解決相關住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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