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滯日旅客怨聲連連─外館到底能幫上什麼?

日本關西最近颱風淹大水,旅客受困機場,回大阪後找不到住宿地方,北海道也地震,旅客也是受困機場,回市區找不到住宿……

關鍵字:機場接送、住宿

因為颱風地震,機場關閉又停電,旅客當然希望回到市區,比較方便,而既然原本打算離開日本,本來就不會預約飯店,這個時候希望駐外使館幫忙,也是人之常情。不過如果你看了相關法規跟外交部網站,你就會知道,外交部可以幫你做什麼,不會幫你做什麼。

根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3點第6款:「三、本要點所稱急難,係指旅外國人遭遇下列情況: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颱風地震等天災,當然符合急難要件!

既然符合急難要件,那外館可以幫你做什麼?

第6點是這樣規定的:駐外館處於不牴觸當地國法令規章之範圍內,得視實際情況需要,提供遭遇急難之旅外國人下列協助:

(一)盡速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
(二)代為聯繫通知親友或雇主。
(三)通知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提供理賠等相關事宜。
(四)協助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
(五)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公證人
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六)其他必要之協助。

另外外館不會幫你做什麼?

第7點是這樣規定的:駐外館處處理急難事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不提供下列協助:

(一)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
(二)干涉外國司法。
(三)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代理人或代為出庭。
(四)擔任民、刑事事件之保證人。
(五)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但情況危急亟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
且確實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者不在此限。
(六)代墊或代繳醫療、住院、旅費、罰金、罰鍰及保釋金等款項。
(七)提供無關急難協助之翻譯、轉信、電話、電傳及電報等服務。
(八)介入或調解民事、商業糾紛。

上面法條規定的意思就是:

(一)外館不會借錢給你!之前曾經借過幾次,結果民眾回國沒還,至少有5萬美金的呆帳,媒體還報導過,所以基本上外館頂多協助你聯絡台灣親友匯款,不會借錢給你!即使要借,上限也只有500美金,其他旅客自己要想辦法!

(二)碰到司法案件,外館會幫你報案或提供律師名單,是提供律師名單喔!不是幫你找律師,另外,外館也不會幫你擔任保證人!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網也有他們「不提供服務」的範圍:

(一)撥打外館緊急聯絡電話詢問一般查詢事項。就是打緊急電話問二條城開放時間之類的,有一個東西叫網路知道吧!手機可以查的為什麼要打緊急電話?

(二)入境遭拒,要求外館介入協調放行。日本人不讓你進去,是行使主權,找外館也沒用

(三)要求外館提供接送機、代訂旅館、代尋當地打工機會、租屋、代辦他國簽證等。

關鍵字:「接送機」、「代訂旅館」

這個也是這次外館最被抱怨的地方,我認為民眾生氣可以理解,一般情況下,要求外館接送機,是有點過份,但碰到颱風一堆台灣人受困機場,沒辦法回市區,外館其實可以協調車輛船隻的,不過代訂旅館部分,我是持比較保留態度,
即使碰到颱風,上Agoda訂,應該比較快,你找外館,外館也是上網找旅館不是嗎?況且訂旅館,通常有訂金問題,前面已經講了,外館原則上不借錢給民眾的,那他能幫你先墊訂金嗎?

(四)挾帶過量菸酒、現金或違禁物品遭外國政府海關查扣,要求外館協助索回違規品及關說免除刑罰。自己違法,外館要幫你擦屁股嗎?

(五)盤纏用盡不願聯繫家屬匯款,要求外館借款以便繼續旅行。

(六)遺失行李或財物,不願犧牲個人旅行時間,要求外館代為報案或取回行李,甚至要求外館負責保管行李。

結語:

我認為這次日本外館處理得不夠積極,至少跟中國比有差距,應該改進,不過如果民眾也可以知道一下外館可以做的極限在哪裡,大家的抱怨也許會少一點吧!

▲▼關西機場的受困旅客們。(圖/路透)

▲關西機場塞滿了的受困旅客們。(圖/路透)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主筆照片

●作者林智群,執業律師。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