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陳伯謙辯「先殺後姦」 當庭下跪四肢趴地磕頭

2018年09月6日 12:24

▲▼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圖/合成照,照片來源:爆廢公社、記者黃克翔)

▲陳伯謙翻供,強調割乳房、下陰部不是為了做標本,雖然當庭向死者家屬下跪磕頭,但家屬無法接受。(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華山大草原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被依殺人、性侵等罪名遭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求處極刑,台北地方首度開庭,陳伯謙當庭向死者家屬下跪磕頭,但對於案情,陳伯謙翻供,強調割下死者乳房、下陰部並非為做標本,此部分與檢警偵辦時的說法完全不同,而根據法醫研究所報告,死者生前遭性侵,陳伯謙也否認,強調是「先殺後姦」,都令家屬無法原諒,認為陳伯謙還是在狡辯。

由於全案為性侵殺人案件,法院採不公開審理,高姓女死者的父母親及妹妹皆有出庭但採隔離方式,也就是不與被告直接面對面接觸。不過根據了解,陳伯謙在庭訊結束前,當庭對著隔離室下跪、四肢趴地磕頭,表示對於自己的惡行相當懊悔,但死者家屬不願接受,死者父親強調「還有太多真相被隱瞞,陳伯謙應該要講實話。」

主要因陳伯謙被問到殺人分屍,卻還要割下死者左乳房、下陰部做標本的部分,陳伯謙卻翻供,否認是為了做標本,但這樣的說法與警方偵訊時,以及起訴書所載的「標本說」完全相反。

而根據起訴內容,陳伯謙對死者性侵後勒斃,藏屍3天再支解分屍,但陳伯謙堅稱,是先勒斃再性侵。死者家屬及委任律師認為,這根本是企圖減輕刑期的辯詞,殺人後再性侵就是「侮辱屍體罪」,與性侵的刑度根本天差地別,但法醫研究所報告寫得很清楚,痛批陳伯謙根本沒誠意。

另外,陳伯謙被起訴的罪名還包括竊盜罪,竊取死者錢包內現金,這部分死者家屬認為應該不只檢方起訴的200元不等金額,最少應有900元。至於是民事賠償部分,家屬委任律師表示,將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金額還有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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