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藥材霧煞煞? 衛福部:煮成青草茶適用食安法

青草茶,茶。(示意圖/達志影像)

▲不少人愛喝青草茶降火解渴,但法規管理不明確,恐有食安疑慮。(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不少人愛喝青草茶降火解渴,但有立委認為青草茶若當成食材,應該要比當成藥材有更嚴格的農藥殘留標準,呼籲青草茶的食安標準和販售規定,應全面納管。對此,衛福部指出,目前並沒有規範哪些只能煮成青草茶,而在中藥材方面,中醫藥司正在研擬草案,要將所有藥材醫藥性分類,可煮成青草茶的會依《食安法》管理。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青草茶如果歸類成食材,那應該要比照《食安法》嚴格規定農藥殘留標準,若歸類成中藥材,那為何又能在路邊和店面隨意販售?且根據立法院法制局報告,食藥署之前稽查青草茶產品和業者,有近4成不符衛生標準,且青草茶材料可當作食材又可當作藥材,依法屬於不同管理單位,反讓業者不知該根據哪種規範,衛福部應重新檢討納管方式,否則恐衍生食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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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回應,現在既有的法規,一部分中藥材列在中醫藥司的可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一部分則是列在食藥署的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管理單位和規範不同,業者的確容易混淆。

陳聘琪進一步表示,為避免業者無所適從,中醫藥司和食藥署要將兩種版本整合,制定出「可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並進一步根據《藥事法》和《食藥法》分別管理,但目前草案細節都還在討論和蒐集各界意見,可煮成青草茶的中藥材該用《食安法》的哪些規範和品項都還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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