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缺藥還開「不可取代」處方箋 社區藥局無奈病人拿不到藥

▲▼醫院開立處方箋標明「不可替代」(橫裁)。(圖/藥師公會提供)

▲醫院開立處方箋標明「不可替代」。(圖/藥師公會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近來國內陸續有部分攝護腺、血壓用藥出現缺貨情況,社區藥局更是叫不到貨,然而醫院醫師仍持續開立該款藥物的處方,並且在處方箋上註明「不可替代」。在無法用其他同等藥物取代的情況下,藥局只好和病人說聲抱歉,請他去原醫院或者去其他藥局碰碰運氣。且藥師觀察,這樣的情況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呼籲政府應該管管。

根據健保規定,醫師若未註明處方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的任何廠牌藥品替代。藥師公會發言人張文靜表示,雖然國外也有開立處方時可以註明不可取代藥物的作法,但大多是處方箋中的其中一、兩項藥品,且會寫明原因,但是國內的處方箋常見開立時整張皆寫上「不可取代」,連胃藥都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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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靜指出,如果社區藥局有藥的情況還好,然而從去年12月開始就陸續有國外藥廠因為生產線問題而出現供藥短缺,目前掌握已經有至少4款藥物大缺,從最先開始缺貨的攝護腺用藥,到近期還有血壓、血糖、中風用藥,當中不乏直接表明缺藥到明年10月,讓社區藥局藥師想進都進不到。

張文靜表示,這些藥物在國內都有台廠同功效、成份的藥物可以替代,然而在缺藥的情況下,不少醫師開立時仍會標註「不可替代」,以她自己在藥局的觀察,至少一成處方都被註明,恐怕有過於濫用的情況。

藥師公會已經向衛福部反應,據了解目前醫事司已經進行協調,讓醫院開立不可取代藥物的情況進行改善。然而通盤考量,健保署應該著手要求廠商,若缺藥時期,應確保藥物不要供應不均;另一方面,藥廠若缺藥應該預估何時可以供貨,若仍供貨不及,政府應該要有相對應罰則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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