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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時內床戰3回 少女一句「我願意」讓法官輕判男友

▲女童,哭,女孩,性侵。(圖/視覺中國)

▲20歲黃姓男子曾7小時內床戰少女3回,你情我願共發生5次性行為,被宜蘭地院判6個月。(示意圖/CFP)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20歲黃姓男子在網路結交一名未成年少女,熱戀後多次發生性行為,也曾在7小時內床戰3次,少女之後懷孕墮胎,被父母發現後怒告黃男,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少女雖未成年,但發生關係時兩人為男女朋友,過程並未脅迫,且與少女父母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黃男6個月刑期。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2013年因縱火案被基隆地院判刑4年,2016年7月7日假釋出監。黃男出監後,在網路結交一名未成年少女,交往多時的兩人於2016年12月間發生性行為,2017年9月至10月,也陸續在桃園市、基隆市等地發生4次性行為,其中,10月2日下午3時至晚上10點,短短7小時內,兩人在基隆市、桃園市兩地宅床戰3次。少女後來懷孕,2017年10月進行人工流產,少女父母得知後氣炸,怒告黃男妨害性自主。

黃男到案後,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在法院審理過程也坦承不諱;承審法官調查,黃男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時,少女還未滿16歲,黃男曾因縱火被判刑入監,卻因無法克制情慾而與少女發生關係,法紀觀念淡薄,影響少女身心發展。不過因兩人是男女朋友,情不自禁才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黃男並未使用暴力,且事後黃男也與少女父母達成調解,並交付第1期款20萬元,取得少女父母諒解,由於兩人共發生5次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黃男2至3個月徒刑,合併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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