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捷運站手扶梯往後跌…84歲翁遭撞摔亡 「關鍵真相」讓法官判無罪

▲▼明德捷運站。(圖/翻攝google map)

▲明德捷運站。(圖/翻攝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78歲王姓老婦人去年4月從台北市明德捷運站搭乘手扶梯上二樓月台不小心往後倒,導致後方84歲謝姓老先生往後倒,頭部撞到手扶梯,送醫搶救15天後仍因腦出血不治。王婦坦承搭手扶梯時沒站穩,才跌倒撞到謝翁,士林地院根據目擊者證詞及監視器畫面,發現王婦先撞倒兒子,兒子起來又撞倒謝翁,因此認為謝翁死因與王婦無關,29日判無罪,可上訴。

78歲王姓老婦當時在兒子陪伴在明德捷運站,準備搭手扶梯到2樓月台搭車,沒想到王婦一時突然沒站穩,往後摔倒,撞倒後方84歲謝姓老翁,謝翁因遭撞,跟著往後仰倒地,頭部撞到手扶梯上,造成顱骨骨折及創傷腦出血。

捷運當下第一時間趕緊將謝翁送醫急救,一度恢復心跳,但仍在15天因顱內出血併發肺炎,呼吸衰竭不幸過世。謝姓老翁的妻子怒控王婦。王婦坦承,當時她搭手扶梯,沒注意不小心往後跌,造成謝翁也摔倒死亡,深感抱歉。

士林地檢署認為王婦已78歲,沒有選擇搭電梯,而選搭手扶梯上2樓,王婦應該注意要緊握扶手、站穩踏階,卻沒注意而失足,導致謝翁遭她碰撞後仰跌死,最後依過致死罪起訴。

王婦出庭表示,案發當天陪罹癌的兒子到醫院化療,自己沒有撞到謝翁。法官調出相關影像,結果認為謝翁共跌倒2次,一次是王婦跌倒撞到後面的兒子,謝翁因此遭撞到跌到,但頭沒著地。

第二次撞擊事證,則因現場影像沒拍清楚,根據目擊證人敘述,王嬤在站務員緊急停止手扶梯前,都沒有站起來,王婦兒子則是站起來後又重心不穩二度摔倒,再次撞到謝翁。不過事後,王婦兒子去年5月因癌症過世,法官認為,王婦兒子二度跌倒原因與王婦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判她無罪。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