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祿二代又爆內鬨 大姊蔡清華討回股利174萬

上海老天祿。(圖/翻攝官網)

▲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爆又內鬨,姊姊蔡清華獲賠174萬5906元。。(圖/資料照/翻攝自官網)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知名滷味店「上海老天祿」爆內鬨,創辦人蔡毓根的大女兒蔡清華指控弟弟蔡清國和妻子周映明,以第二代名號另開「祿大食品公司」並使用父親的肖像當商標,違反《商標法》,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日前她又以老天祿股東身分提起民事訴訟,索討她沒拿到的公司股利,台北地院認定她可拿回174萬5906元。

判決指出,蔡清華認為老天祿目前的店址房產,是由她和兄弟姊妹共有,從99年起以每月租金7萬元租給上海老天祿公司,但她認為這租金價格明顯行情過低,主張應將店租調高到50萬元。同時她也提出,老天祿公司並沒有將她在105、106年的股東紅利匯給她,而兩年所得的股東紅利分別是67萬3572元、107萬2334元。

蔡清華也主張,如果法官判決不准調整租金,就應該把店面清空,返還房地持有人,並用每月50萬元計算不當得利,在乘以追討5年時效和她1/4的持份,應付給她750萬元。

法官審酌,老天祿公司租用的現址租賃契約,出租人是「蔡清國」而非「蔡清華」,認定她無權請求調整租金,但由於她確實是老天祿公司的股東,因此判定老天祿公司應付給蔡清華174萬590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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