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媽媽誘17歲女兒犧牲自己「喇舌換錢」 判1年10月

▲▼性侵,猥褻,騷擾,綁架,家暴,虐待,性虐待。(圖/pixabay)

▲因繳不出酒駕罰金,媽媽要女兒犧牲自己與男網友性交易,法官見其家中經濟清貧,僅判刑1年10個月。(圖/示意圖/pixabay)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40多歲媽媽因生活貧苦,又要照顧重病丈夫,竟異想天開,讓17歲的女兒與男網友「喇舌換錢」代價一次4萬5000元,給女兒3000元,剩下的拿去生活使用以及繳交酒駕罰金。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引誘性交易,但考量家境及特殊動機,給予減刑,判1年10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

這名媽媽家住新北市,因先生重病在床,靠著販售二手用品苦撐,撫養5名子女。2016年9月,做母親的因酒駕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如果被關,家中頓失經濟來源,但又繳不出總計6萬元的罰款,異想天開要17歲的女兒與在網路上認識的男友,進行性交易。

交易內容為約在廖添丁廟,女兒隨男網友進入女廁內,任其撫摸胸部、喇舌,當場並向男網友領取4萬5000元現金。而該名母親也與女兒講定,其中的3000元歸女兒所有,剩下的4萬2000元讓她繳交罰金。

但女兒從原本的願意配合,漸趨冷淡,男網友懷疑母女倆有計畫騙錢,因此提告詐欺,全案曝光。不過該名媽媽否認誘使女兒下海,強調是女兒向男網友借錢,但女兒表示,媽媽知道男網友會給錢,進一步要她犧牲,3人的Line對話中,也有提到換錢。

法官依據女兒的說法,及男子提供的對話紀錄,認定媽媽確實有誘使女兒從事性交易,但考量到因家庭經濟困頓,又有罰款,做媽媽的才會出此下策,女兒也同意,因此「情堪憫恕」,原本最輕本刑3年的有期徒刑,減輕為1年10個月,並沒收4萬2000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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