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攻佔行政院」馬英九挨告殺人未遂 北院駁回告訴

▲馬英九揭幕慰安婦銅像 盼日本政府道歉。(圖/記者陳駿豪攝)

▲323攻佔行政院驅離行動引發流血衝突,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等4人挨告殺人未遂,法院裁定罪證不足駁駁回自訴。(圖/資料照/記者陳駿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323佔領行政院」爆發警民流血衝突,一名75歲老翁周榮宗,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告發前總統馬英九、時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涉犯殺人未遂罪。對此北院裁定自訴駁回。

周榮宗認為,2014年3月23日,包括魏揚等太陽花學運成員,以佔領行政院表達訴求。當日晚間7點30分,馬英九下令當時的行政院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聲援民眾及學生,由當時的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執行。

因此導致第一線員警在壓力下,不得不對包括自己在內等共29人,進行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因此對馬英九、王卓鈞、江宜樺、方仰寧4人自訴提起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強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告訴。

法院認為,抗議民眾持油壓剪等破壞拒馬,強行進入行政院區並破壞物品,基於維護國家重要機關設施,及其運作,在公共秩序與安全考量下依《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等規定執行驅離行動,因此並未逾越職權或違反比例原則。

另在驅離行動執行前,現場員警已奉命進行柔性勸導,並非立即採取強硬手段,實已兼顧利益權衡,不得以驅離行動認定有殺人、重傷害等犯意。

而周榮宗所提出的證據,僅能顯示在場人受有傷害,無法認定把英九等4人與執勤員警間有違犯特定犯罪之故意,甚至彼此聯繫、謀議,因此罪證不足,依法不經審判程序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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