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至格/小律師專欄:如果你也是開學前才寫作業

▲▼寫作業,工作,上班族。(圖/pixabay)

▲對小律師而言,書狀寫得不好、判決找得不夠、爭點漏了幾個,老闆可能覺得你欠缺經驗,但誤了期限,通常沒有黃牌,就直接給紅牌了。(圖/pixabay)

【第一次當小律師就上手】

我從小學一年級開始,就是開學前幾天才寫暑假作業,當了律師後,我就會痛改前非嗎?沒辦法。有些習性就是改不掉。

但既然當了律師,江湖險峻,有些習性就是要改,有些習性能改最好,不能改、不想改時,還是要調整,而且從小律師就要開始調整。

請開始調整你的習性

如果你從小就是好學生、乖小孩,從小就按時寫作業,暑假每天寫日記,當了律師後,老闆一交代,就馬上動工,如期、如質、按計畫完成,當然最好。但如果你也是開學前才寫暑假作業,就是不想馬上動工,就是沒辦法改,也請調整你的習性。

請趁著記憶清楚,還記得自己筆記的「鬼畫符」,先把判決查過、例稿找好、素材挑完,想想自己要做什麼。千萬千萬不要拿著筆記本,抄了一堆,說了一堆知道了。一離開老闆辦公室,就放在一邊,心想反正還早還早。請先自動將期限提前兩天,因為老闆交代的期限,是指「不需要大改的草稿」的期限,不是收破爛的期限,沒把握,請在期限前幾天交卷,更要小心「看起來」很久的期限。

期限永遠會提前,越久的期限越常突然提前,而且「看起來」很久的期限,就像寫論文一樣,不知不覺就是最後一年、最後一個月、最後一個星期。而且越久的期限,不但來得越快,搞砸了的代價也越高。

老闆給的期限只有24小時,只有兩、三天,拚死拚活擠出些不知所云的東西,老闆就算不滿意,你至少還有個理由回嘴(如果你敢的話)。但給你一個星期以上的期限,還是東拼西湊,七零八落,就很難交代了。

老闆以前也是小律師,不要以為老闆看不出來你是前兩天、前一天才動工的。更不要以為老闆是隨興的人,就代表你可以隨興交作業。

不要相信你的記憶力,乖乖記好工作及期限(to do list)

我還是小律師時,常常只是頭伸出隔間就剛好被老闆看到,都會多一件工作。就像打地鼠機的地鼠,一伸出頭就眼冒金星!

小律師的工作來自四面八方,事務所你最菜,當然所有人都可以使喚你,什麼雜事都會找你。不要相信你的記憶力,尤其工作的事情,通常不會有趣,你不會高高興興地一直記得,甚至你下意識根本就想忘掉這些不快樂的事。

不要逞強、不要勉強,老闆交代工作後,請立刻在記事本或Outlook上,記好所有工作內容及到期日。最好習慣使用Outlook的「工作」功能(或iPhone的「提醒事項」),雖然看到一堆待辦事項時,不會有好心情,但至少不會遺漏。而且當事情一項一項「完成」時,除了悲情及血淚,多少還是會有些成就感。

請注意,要記的工作,不是只有欠哪些書狀、要研究哪些法律問題這些正事,還包括任何雜事、小事。例如:與客戶確認開會時間及地點、問書記官有沒有收到書狀?問書記官回函到了嗎?下載電子筆錄等等,事情愈雜、愈小,愈容易遺漏,愈要記下來。不要以為只是雜事、小事,就代表你可以忘,或可以拖。

不管你如何聰明,不要跟期間開玩笑

老闆在期限前沒問進度,是沒時間問你,並非事情不重要,不要天真地以為就可以拖。更不要天真地以為老闆是隨和、體貼的人,就代表你可以耽誤期限。確實無法於期限完成時,就算被K、被海K也要趕快告知老闆,讓他有時間應變。

有些事是日久見人心,對小律師而言,書狀寫得不好、判決找得不夠、爭點漏了幾個,體貼的老闆還會覺得你還欠缺經驗。但誤了期限,是一翻兩瞪眼的事,就是代表不能信賴。不論你的文筆再好、口才再好、學歷再好、名次再好,都一樣,遲誤期限,甚至忘了期限的小律師,通常沒有黃牌,就直接紅牌了。

遇到不變期間,就是一個原則—「垃圾不落地」

上訴晚了一天,就是晚了一天。全世界最厲害的律師也無法改變時間,把昨天說成今天!這時,沒習性、個性可說。不要想哪一天可以做,遇到不變期間,就是馬上做。

請注意,你在筆記本、桌曆、手機、i Pad、Outlook記上期限,那是「提醒」你不要遲誤不變期間,「提醒」你前幾天「再次」確認沒有遲誤不變期間,不是表示你可以過幾天才做。

遇到不變期間,就是先立刻算好、記好期限末日(在前幾天的行事曆上輸入「某案二審上訴期限(101/9/1~101/9/11)」整日約會),然後開始準備委任書、聯絡客戶用印、擬聲明上訴(抗告)狀等,就是「垃圾不落地」,就是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完成。

當律師,尤其是訴訟律師,多多少少會在深夜驚醒,爬起來看行事曆,確認沒有出包,才能安心睡覺,所以,如果你不想常常深夜摸黑爬起來,還是乖一點吧。有些事,不能開玩笑,不能隨興,更不能藝高人膽大。所以,如果你也是開學前才寫作業,也請記得:律師不能靠小聰明、靠小運氣行走江湖。(本文轉載自《在野法潮》季刊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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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至格律師。(圖/蔡世豪攝)●吳至格,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台北大學、律師研訓所講師(人物攝影/蔡世豪)。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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