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運跆拳爭議…鄭大為被罵「黑判」全民霸凌 法官判決還他清白

▲▼跆拳裁判鄭大為勝訴 前跆拳協會祕書長須相關損失(圖/翻攝自YouTube)

▲當年鄭大為判決這一拳得分有效,因此返台後遭到全民撻伐。(圖/翻攝自YouTube)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男子72公斤級決賽,當時我國裁判「鄭大為」擔任副審,因判決韓國選手正拳合法得分,回國後慘被社會各界砲轟誤判、黑判等言論,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也予以他3年停權處分,氣得他決定尋求司法調查還他公道。最高法院日前依5個理由,判決鄭大為判分無誤,終於還他一個清白。

根據了解,這場爭議比賽發生在2009年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男子72公斤級決賽,當時由我國選手曾敬翔VS.韓國選手宋智勳,只是比賽才剛開始17秒左右,曾敬翔就被宋智勳一個正拳擊倒,中華隊教練團立刻上前抗議被攻擊喉嚨,但是裁判及4名副審都認為是合法得分,其中也包含我國副審鄭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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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消息傳回台灣後,引發了輿論撻伐鄭大為,除了政論節目中攻擊鄭大為是賣國賊,網路上也有許多人對鄭大為不滿,打電話至鄭大為道館酸言痛罵他,後來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也予以他3年停權處分,三年內不得參與任何比賽及招收學生,徹底重創了鄭大為的跆拳道生涯。

鄭大為則相當堅定自己沒有判錯,遭處停權3年時也數度向跆協申訴,但無果後就轉而求助司法介入調查,他向曾志朗、當時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中華跆拳協會秘書長何豐彥等12人提出民事訴訟、侵害名譽權官司,而且這一打就是8年多的漫長訴訟過程。

歷經法院一、二審判決,最高法院日前依5個理由,認定鄭大為「判決沒有誤判」,但是因為國際比賽是可受公評之事,因此侵害名譽權官司有11人全數駁回,僅與時任跆協秘書長何豐彥在今年7月25日達成調解,何豐彥必須賠償鄭大為的相關損失,這場纏訟8年8個月的官司才終於告一段落。

鄭大為13日在2名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出示判決書及9年前比賽影片,希望再次證明當年的判決無誤,只是已經造成的傷害卻無法彌補,他在停權後收入大不如前,還一度去加油站打工討生活,積蓄花光後還曾變賣獎章及家中字畫,如今終於證明了當年判決正確,只希望國人能了解這事件真相。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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