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有感嗎/有效打擊犯罪(二)林裕順:注重受刑人

▲▼鐵窗,監禁,監獄,受刑人。(圖/Pixabay)

▲警大教授林裕順指出,關注受刑人重大權益才是獄政改革的重點。(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全國司改國是會議中的重要決議「有效打擊犯罪與檢討刑事政策」中,最大的改革目標在於「獄政改革」。這個項目包含刑事執行程序之司法救濟管道、撤銷假釋要件合理化與假釋審查評估透明、改善監所環境、醫療等等措施。警大教授林裕順肯認改革,他認為這些標準都在於「關注受刑人的重大權益」。

監獄人權低落的問題益受重視,司改國是會議後,又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755、756兩號解釋,更加宣告保障監所人權。因之,矯正署對獄政改革陸續有新作為。例如關於假釋案件、監所處分救濟之修正規劃,未來將現行假釋未予許可及不服申訴決定之行政訴訟機制,調整為向地方法院 (刑事庭)聲明異議。另外對於行之有年的監所「累進處遇制度」,矯正署也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針對「評估廢除累進處遇制度配套措施與利弊得失」進行研究。

另外最明顯的,當然就是監所硬體設備改善部分,矯正署規劃全面使用自來水、並改善通風照明等設備,同時擴建、改建部分監獄,預期達到一人一床的目標。一連串的改革,看似積極改善,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警大教授林裕順認為,這都還只是基本的起頭而已。

林裕順指出,監所的硬體改善當然只是第一步,未來還要回歸《監獄行刑法》的精神,讓受刑人能夠在服刑後,改過向善,順利復歸社會。因此,要考量的因素就很多,但可以「受刑人的重大權益」區分,倘若屬於受刑人重大權益,當然要儘速改善。假釋讓受刑人早日離開監獄,當然是重大權益,所以必須改善假釋制度;受刑人在監所中受管理之措施,當然是重大權益,因此要賦予受刑人得以透過外部程序救濟的機會。

另外根據法務部公布的司改議題半年期程最新進度,矯正署有意將「限制接見通信」作為懲罰及管理措施,對此,林裕順認為,接見通信可以分為兩種,一種為親友間的通信接見,另一種為律師的通信接見。對於親友間的通信接見,或許可以做為懲罰及管理措施,但仍需考量是否過度限制,侵害受刑人人權。至於律師的通信接見部分,因影響受刑人辯護權,這部分不宜限制。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