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庭長李文成幫助偽證判刑6月定讞 將入獄服刑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前高院庭長李文成,偽證罪遭判刑6月定讞。(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2004年因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之司法黃牛案,指導白手套楊振豐作偽證,為陳哲男脫罪,李文成遭控幫助偽證罪。案經多次更審後,最高法院9日維持更三審見解,將他判刑6月定讞,李文成將入獄服刑。

本案因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於2002年間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承諾幫梁柏薰擺平官司,但最後梁還是遭判刑定讞。梁潛逃出境,並選在2004年3月總統大選前,召開記者會隔海爆料陳哲男是司法黃牛。陳哲男2005年找和梁有金錢往來的商人楊振豐碰面,並請李文成到場指點楊男作偽證,謊稱這筆600萬元是梁向楊調頭寸所借。楊男被說服,於檢方偵訊時宣稱借600萬元給梁男,與陳哲男無關,檢方一度不起訴陳哲男。

梁柏薰2006年返台說明案情,檢方重啟偵查,楊男因而供出實情,最後被判刑1年、緩刑4年定讞。檢方另外對陳哲男、李文成追加起訴教唆偽證罪,李文成辭職轉任律師。陳哲男因另涉司法黃牛案,最後遭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陳於2014年12月1日入監服刑,並於偽證案更二審期間,撤回上訴,最後偽證部分判刑5月定讞,合併執行;陳哲男已於去年11月獲准假釋出獄。

至於李文成涉犯偽證罪部分,一二審、更一審均判刑6月,更二審改判無罪,但去年9月間的更三審,又改判刑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維持更三審見解,駁回檢辯雙方上訴,李文成判刑6月定讞。由於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李文成將入獄服刑,或者向檢方聲請社會勞動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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