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判刑「道德有問題不見得有犯罪」 律師:會上訴

▲▼律師周武榮。(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秦偉的委任律師周武榮認為,秦偉談感情,道德感有問題但不見得就有犯罪。(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8名女子,其中3人犯行事證明確,台北地方法院對此分別對秦偉判處4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8年。秦偉的律師周武榮表示「談感情,道德感確實有問題,但不見得有犯罪」,會與秦偉討論後上訴。

周武榮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地方法院一般對性侵案件,都採較為寬鬆的認定原則,也就是被害人能提出相關事證,且強調不願意發生性關係,即便沒有「物證」,被告依然會被認定有罪。

另外,由於被害人指稱的發生時間點,距今已久遠,有的是5年前,有的20年前,缺乏科學跡證。周武榮認為,秦偉在談感情上,確實道德感有問題,但不表示就有犯罪,由於社會輿論、潮流,導致今天的結果,如果法官採嚴格的證據主義,秦偉或許沒事。

法官認為,秦偉利用他在演藝圈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加上被火紋身的經歷,與經常參與公益的正派形象,以工作邀約為由,讓被害人不疑有他、卸下心防,進而以粗暴方式性侵,再企圖以甜言蜜語安撫,或根本避不見面,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

甚至辯稱根本不認識受害女子,是有心人煽惑進行誣告好獲取求償,但被害人皆未提出賠償要求,又秦偉從未對自己的說法提出證據,顯見至今還不認為自己有錯。

雖說對秦偉提告的被害人共有8位,有的被害人還提告2件,但法官最後認定確有性侵事證的有3位,其餘因無補強證據,僅有單方陳述,有的雖有證人或物證,但經比對後出現矛盾或不合常情、違背經驗法則之處,基於無罪推定,喻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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