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案重判8年 公司地點非自有且停業中

2018年08月8日 17:19

▲▼秦偉性侵案出庭。(圖/記者季相儒攝)

▲秦偉性侵案日前出庭。(圖/記者季相儒攝)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秦偉在2016年6月遭造型師爆料性侵多女,引起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以強制性交等10罪求刑41年,台北地院8日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事實上秦偉過去曾自封「房產大亨」並高調在螢光前展露身家,但卻慘遭周刊踢爆,其公司和住宅其實皆是承租的。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公告,京世國際影視傳播有限公司於民國88年4月核准設立,其公司代表人正是秦偉。據了解,該公司原作為販售開運商品,但因遭到購物台封殺後,公司業務也跟著受影響,隨後即陸續傳出裁員消息,而目前公司登記為「停業中」。

秦偉過去以「房產大亨」自居,聲稱名下擁有超過30間房產,總價值超過10億元,在2013年時向媒體聲稱5年前以每坪31萬元逢低買進,位在松德路上一處作為辦公室,但卻被戳破「房地產大亨」形象是假的,不只公司是承租而來,就連豪宅也不是自有,甚至連6萬元房租都付不出來,只能以公司為家。

《ETtoday新聞雲》記者進一步追查,位於松德路的京世影視傳播公司謄本資料,所有權確實不是秦偉在名下,資料顯示,所有權人為一名賴姓屋主,且買賣登記時間為2011年1月27日,買賣年分也與他所聲稱的對不上。

房仲業者推測,有可能是秦偉向賴姓屋主承租作為公司地址,也有可能秦偉真的是買方,只不過他以其他人頭方式做為房屋登記人,「秦偉與賴姓屋主到底有沒有關係,我們也無從得知。」

根據實價揭露顯示,位於松德路上的「福爾摩沙」9樓1戶,在2017年3月曾有1筆交易,總面積為54.57坪(未含2車位),該筆以3530萬、每坪64.7萬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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