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梅欽「下班餐敘」爽報加班!爆逼死女書記官 請辭可任律師

圖、文/鏡週刊

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曾遭檢舉與女網友有不當關係,被指為男蟲法官,後來又遭人檢舉與女性友人交往甚密,還傳出與同事審理案件當事人的律師飲宴,且在飲宴時段還報加班領加班費。司法院人審會今(7)日審議,陳梅欽在昨天即請辭,預計8月11日生效,將可轉任律師,最後人審會認定,陳梅欽2個月內與友人飲宴18次後,其中22小時不實申報加班,並申領8小時加班費約6,136元,其餘行為並無不法,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司法院對於風紀有問題的法官零容忍,並強調此案是司法院主動調查,但由於陳梅欽法官辭職生效日在8月11日生效,因此未建議予以停職,呂太郎指出,陳梅欽法官辭職,並不是辦理退休,因此無法領到法官的退休金。

2005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被網友爆料指控涉嫌性侵害三女網友,司法院當時強調不護短、不枉直,原本一度要將他調至馬祖的連江地院,但經調查後,認定陳梅欽與女網友是感情糾紛沒有涉及性侵,因此讓他留職停薪,並記大過處分。

陳梅欽後來仍任職士林地院擔任法官,卻不知收斂,仍是經常與異性往來甚密。此外,他與方姓書記處得不好,傳出書記官因不堪遭陳梅欽言語霸凌,又因陳梅欽法官為了集中開庭時間,以利回澎湖探視家人,常密集開庭,甚至開到晚上,方姓書記官不堪負荷而離職,後來方姓書記官回任時不順利而輕生,此事才在「靠北書記官」粉絲團中被傳開。

司法院主動調查後發現,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陳梅欽共有18場飲宴,與會者有律師及陳的友人,在飲宴結束後,陳梅欽明知並沒有加班,卻也申報加班共計22小時,並申報了8小時的加班費,恐涉及貪汙罪。至於政風人員蒐證發現,已婚的陳梅欽曾單獨與女子飲宴,但結束後即各自回家。

人審會原訂今審理,決定是否予以調動或懲處甚至移送檢調偵辦追究刑責,或比照至幼兒園辦私案的花蓮地檢檢察官林俊佑,先予停職,再送監察院,若陳梅欽遭監察院認定有重大違失,可由職務法庭處以最重免職的處分,但陳梅欽早一步在昨天請辭,預計8月11日生效,人審會討論後,認定浮報加班費8小時部分事證明確,移送監察院處理,其餘部分,則不構成違失,未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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