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天天星巴克待命「遭旅行社解雇」 法院認算上班

董事長、總經理、老闆、上司、主管。(圖/達志示意圖)

▲林男遭旅行社無預警解雇。(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旅行社擔任總監的林姓男子,3年前遭到無預警解雇,不過他提出,當初董事長指示他轉任為特別顧問,其中之一的條件就是可以不用進公司,但就算如此,他主張自己還是每天到星巴克待命與處理公事。一審他敗訴,上訴到高等法院後,法官改判為勝訴,認為僱傭關係仍存在,還判賠8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林男指出,2012年6月開始擔任驢行社總監,每個月薪水4萬5000元,另外每月還有2萬元的津貼;在任職期間替公司爭取到了多筆陸客訂單,但是2015年卻被以「常和同事起爭執」、「約同事頂樓談判」等理由,遭無預警解雇。

林男指出,2015年被董事長指派轉認為董事長特別顧問,當時就有談好平時不需進公司,甚至還提出和董事長的密集通訊紀錄證明;不過,就算被允許不用進公司,他幾乎每天到公司附近的星巴克待命、處理公事,因此認為遭到解雇為不合法的。

林男一審被判敗訴;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林男未自願辭去總監職位,加上傳喚證人時,他們都稱有看見林在星巴克待命,因此認為解僱不合法,並改判旅行社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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