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應妥管犬隻 不要疏縱以免發生憾事

2018年07月29日 15:48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飼主疏縱犬隻,可處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飼主疏縱犬隻,可處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關廟區發生女童疑因狗狗吠追,因驚慌發生猝死案件,目前檢警正調查釐清死因中,台南市動保處指出,飼主疏縱犬隻導致民眾遭家犬追逐、摔傷或咬傷等事件時有所聞,疏縱犬隻可處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可能吃上官司。

台南市動防處呼籲市民,動物保護法已於今年6月13日通過修法公布實施,已將原有飼主違法疏縱犬隻需經勸導後始得處罰,修正為疏縱犬隻即可處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表示,除了生活於室內的寵物犬外,目前仍有許多民眾有養狗看家的習慣,近年來雖然大部分民眾開始漸漸有以鍊繩、圍籬等方式限制這些犬隻活動範圍的觀念,但仍有部分市民依舊隨意讓家犬到處遊蕩,甚者更是放任犬隻追逐人車或咬傷民眾之情形,這些飼主即將會是動物保護法修法後第一批被處罰的對象。

另外,法定具攻擊性犬種(獒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及巴西菲勒犬)及曾有攻擊紀錄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需成年人以1.5公尺以內練繩牽引並需配戴嘴罩,未遵守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對於一般品種犬隻,雖然動物保護法尚未硬性規定飼主需以鍊繩牽引,但動物保護法仍規定一般品種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需有7歲以上人員伴同管理,建議飼主於公共場所應隨時注意犬隻動向,不但可避免不慎觸法,也可減少意外的發生。

此外,對於突然面對犬隻有敵意,包括嘴角上揚或低吠聲等警戒徵兆或有追逐等狀況,動保處建議市民,首先一定切記避免直接逃跑,因為這樣將會引發犬隻直接追逐攻擊的本能,最好的應對方式是勿直視犬隻眼睛,且注意四周環境,慢慢離開犬隻的領域範圍,若有主人在旁一定要請對方處理,這是飼主的責任。

若遇到遊蕩狗群,除非開車,建議最好慢慢退開,千萬不要硬闖狗群勢力範圍,尤其有帶貓狗出門的民眾,會更激發出狗群強烈的警戒心,衝突一觸即發,一定要掉頭以最小動作來離開狗狗地盤。

動保處另呼籲飼主應為犬隻實施絕育手術,除了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也有減低犬隻攻擊傾向的效果,飼主除可就近向動物醫院洽詢外,目前動保處亦陸續辦理混種犬隻絕育活動,有需要的飼主可瀏覽動保處網站或致電(06-2130958)動保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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