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國軍救災的嚴正問題(三)讓國軍發揮救災能量的解決之道

檢視國軍救災的嚴正問題(三)讓國軍發揮救災能量的解決之道

▲國軍官兵再怎麼年輕、強壯,救災過程也會有體力耗盡的時候,誰來疼惜他們?

圖、文/特約撰述 林健華

台灣面對颱風、洪水及地震頻繁的地理環境,天災躲不過,卻能強化救災能量,讓災損降到最低;曾經主管救災業務的退將指出,如何讓救災主力的國軍部隊發揮最大效能,必須從法律、指揮機制、救災裝備、經費全面進行檢討策進,排除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部會本位主義心態,否則,難以發揮國軍救災的功效。

▲現行《災害防救法》的指揮權歸屬,讓軍方無法發揮第一時間救災能量。

▲現行《災害防救法》的指揮權歸屬,讓軍方無法發揮第一時間救災能量。

災防法規定主管機關中央是內政部,地方是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當災害發生時,現行規定是各基層村里鄰循行政系統向鄉鎮市區、鄉鎮市區向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再向內政部回報災情,並由內政部所成立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國防部逐級下令作戰區、救災部隊執行救災。

▲如果修正第一時間救災指揮權,無損內政部是中央救災主管機關的職權。

▲如果修正第一時間救災指揮權,無損內政部是中央救災主管機關的職權。

就實際救災執行需要,災防法應修訂增加賦予國防部為災害第一時間緊急救難的指揮權力,並律定國軍救災在完成搶險、救命階段後,再將指揮權回歸地方政府,讓無法第一時間完全掌握轄區內災情的地方政府,能有更多的救災準備,也同時避免擁有救災指揮權的地方首長,因災情狀況不明胡亂派遣國軍救災兵力,甚至延誤救災黃金時間。

因國軍救災所使用的裝備,不管機、船、車輛、機具、裝備,都是現役作戰裝備,本就是用於作戰,雖然一樣可以達成救災任務,卻是大砲打小鳥的資源浪費;以台灣災害最迫切需要的兩棲運輸車輛來說,使用一輛造價5、6億元的陸戰隊AAV-7執行人員救援,不如採購該型車的民用版,造價一輛不過3、5百萬元,便宜又大碗。

而國軍因應可能災害的「預置兵力」,也應該全面取消,改成營區待命;有備役中將說,從馬英九總統任內八八風災後,國防部開始實施災防「預置兵力」,針對可能發生災害的地區先行派遣待命部隊進駐,但這一來,無疑將救災官兵推上險境,一旦災害發生,少數預置的兵力也將同時成為受害人,沒救到災,反而需要額外兵力救援;他說,官兵執行救災任務前,應該養精蓄銳,預置地區根本不可能提供官兵完善休息的場所與環境,兵疲馬困怎麼救災?

救災,是一門專業任務,因應不同型式災情,必須使用不同救災裝備,歷年來,台灣可能發生災害地區大多固定,應該由職掌救災的消防署編列預算,購置相關裝備、器材,委由可能災區附近駐軍保管、維護、使用,再依據災防法34條規範,協調國防部排定年度救災裝備使用、救災技能教授,提升完全不懂救災的國軍官兵救災技能,如此也可以避免國軍作戰裝備的過度耗損,影響戰備。

▲架設帳棚區當成災民收容所,是緊急救難的第一步,安全管理十分困難。

▲架設帳棚區當成災民收容所,是緊急救難的第一步,安全管理十分困難。
▼國軍營區收容中心設施完善、管理及支援有序、安全維護便利,災民比較安心。

▼國軍營區收容中心設施完善、管理及支援有序、安全維護便利,災民比較安心。

救災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是災民處理,如何讓受災民眾在第一時間獲得安置、醫療,攸關救災成敗至鉅,不管地區活動中心、禮堂,甚至臨時設立帳棚區,都非中、長期照顧災民之計;軍方人士指出,國軍幾波大裁軍後,許多營區都閒置不用,而相關設施都仍完善,如果內政部或地方政府可以接收、整理為災民收容中心,平時由替代役男負責看管、維護,絕對可以容納更多災民,提供更周全的照顧。

至於救災經費支應的問題,軍方人士表示,可以由行政院訂立中央及地方政府實際救災預算的分攤比例,由年度救災預算或第一、二預備金支應,也可以由行政院要求各業務主管部會運用預備金分攤支應,當然,如果行政院統一買單支付,所有單位應該都會拍手叫好;軍方人士說,要不,就請行政院正式核給國防部編列「救災」預算科子目,讓國防部按照歷年救災平均沖銷金額編列國防預算外的救災預算,就不會再有多挪西移、互踢皮球現象,更不會繼續單獨由軍方買單的問題。

▼災民小朋友模仿救災直昇機起降指揮手勢,有模有樣,讓人會心一笑。

▼災民小朋友模仿救災直昇機起降指揮手勢,有模有樣,讓人會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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