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國軍救災的嚴正問題(二)救災經費該親兄弟明算帳

▲國防部長嚴德發主持國防部因應瑪莉亞颱風災害防救會議。(圖/國防部提供)

▲國防部長嚴德發主持國防部因應瑪莉亞颱風災害防救會議。(圖/國防部提供)

文/特約撰述 林健華

國軍救災所花的經費,究竟誰該買單?從98年八八風災迄今,國防部救災所花的經費已接近20億元大關,由中央到地方,業管的各部會、地方政府全都兩手一攤,沒有任何單位願意沖銷救災經費,全由國防部買單,已嚴重壓縮國軍正常的教育訓練、後勤補保預算執行。

《災害防救法》第43條訂立災害防救經費,由各級政府依法所定應辦事項,編列預算。且規定各級政府編列的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的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

▲陸戰隊AAV—7兩棲登陸車在颱風來襲前,就已預置兵力至可能災區待命。(圖/國防部提供)

▲陸戰隊AAV—7兩棲登陸車在颱風來襲前,就已預置兵力至可能災區待命。(圖/國防部提供)

基於政府一體,國軍投入救災任務理所當然,但軍方所動用的兵力、車輛、機船、裝備都必須付出折舊、零件汰換、裝備壽期縮短等高昂成本,尤其,軍方動用的救災裝備,都屬作戰裝備,以陸戰隊AAV—7兩棲登陸車為例,造價高達5、6億元,一次救災任務完成後,檢整、保養、零件汰換動輒上百萬元,還不包括出勤所用油料成本,如因救災碰撞損毀,不僅得花更多經費修復,還危及戰備任務執行。

理論上,國軍到那個地區救災,相關支出費用應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但長期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沒有一個單位以年度災害防治或預備金出過一毛錢,累積迄今,這筆爛帳已接近20億元大關,行政院只有一句「移緩濟急」,就要國防部全吞了,問題是,國防部雖將救災列入國軍任務之一,卻沒得到行政院核准另以「救災」科子目編列年度預算,只能從年度正常預算中,按照救災花費項目尋找「類似」預算核銷,嚴重壓縮正常教育訓練、戰備經費使用。

軍方人士大吐苦水說,審計部對國防部年度預算的執行、核銷要求百倍嚴格於其他部會,救災視同作戰,國軍當然得誓死達成任務,但從中央業管單位到地方政府,大家都對「付錢」裝蒜,國防部再怎麼乾坤大挪移,也不可能經年累月虧空代墊,萬一被審計部糾正,搞不好承辦人員還得賠上前途、吃上官司。

▲救災官兵前進可能災區待命,人力費用也該算個帳吧!(圖/國防部提供)

▲救災官兵前進可能災區待命,人力費用也該算個帳吧!(圖/國防部提供)

有將領就指出,不管行政院、業管部會,還是地方政府,年度預算中都編有災害防救預算,也都編有第一、二預備金,就是用來支應救災所需,如果大家都能從年度預算中撥一點出來,可以減輕國防部單獨支應救災經費的壓力;將領說,雖行政院為解決國軍救災支出經費歸墊問題,由國防部於106年4月25日修正「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明定國軍協助救災所需相關費用,國防部可於主管預算項下,視需要移緩濟急支應,但吃的還是國防部年度正常預算,一樣排擠國軍正常施政。

主管過國軍救災業務的備役中將吳斯懷說,國軍救災後的經費核銷,應該由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環保署、衛福部及原能會分攤,甚至行政院動用預備金給一點,不能由單一部會承受;也有退役承辦人指說,地方政府有錢放煙火、搞活動,卻不肯平攤救災費用,是吃定國防部,他強調,救災經費核銷問題嚴重,該親兄弟明算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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