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被彈劾 洪孟楷:囂張沒落魄的久

▲▼教育部長吳茂昆。(圖/記者翁嫆琄攝)

▲吳茂昆。(資料照/記者翁嫆琄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委調查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專利申請案,3日首次啟動具名投票且全數通過彈劾,對此,國民黨發言人洪孟楷表示,「囂張沒落魄的久」,蔡英文政府的官員應該以此為鑑,不要當下一個吳茂昆。

吳茂昆就任教育部長短短41天爭議不斷,先後被爆出赴陸開講、任軍用公司顧問等,有關其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拿學校專利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一事,監委3日通過彈劾,根據調查,吳茂昆於104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為美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嗣於同年9月2日經核准設立,其為該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其應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之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另外,吳茂昆未經國立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以校長名義於104年8月25日將該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之美國臨時申請案(US62/106,177)及我國專利申請案(TW104107161)讓與其當時為執行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之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該公司名義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侵害東華大學之專利權。

報告指出,吳茂昆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支經費新臺幣80萬元,並由其本人親自核准,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其係以公司名義申請而於105年3月15日匯款新臺幣76萬6,952元(23,340美元)予WSGR專利事務所,也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等有關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及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等規定,違失行為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囂張沒落魄的久」,洪孟楷說,吳茂昆即將面臨相關法律責任,這可以讓現在的蔡英文政府官員看看,如果行政只有上意、沒有法令;只想圖利、沒有百姓,則總會有法令制裁的一天,別再違法亂紀,並呼籲大家自我謹惕,別當下一個吳茂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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