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未判死 高院:王嫌是思覺失調症俘虜而犯案

▲▼小燈泡命案二審宣判,王景玉依舊免死。(圖/記者屠惠剛攝)

▲小燈泡命案二審宣判,王景玉依舊免死。高院合議庭認為他是思覺失調症的俘虜而犯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持菜刀狠心剁斷女童小燈泡頭顱的兇手王景玉,在高等法院3日的二審宣判中,再度獲判無期徒刑。高院解釋,因王景玉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有幻聽、幻想等,脫離現實的病狀。「王景玉犯案時,是思覺失調症的犯人、俘虜,並非意志完全自由的人。」再加上兩公約法的關係,因此高院才不判處他死刑。

高院針對小燈泡命案,3日二審宣判,合議庭庭長謝靜慧、受命法官吳秋宏、陪席法官陳美彤認定兇手王景玉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宣告服刑期滿後入相當處所監護治療5年。

本次宣判時,謝靜慧花了35分鐘說明本案,而她也指出,本案長達84頁判決書中,有一半的篇幅在論述王景玉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的「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謝靜慧表示,她們委託台大醫院吳建昌醫師團隊,針對王景玉做出精神鑑定,最後合議庭認為,王景玉行為時因為受到思覺失調症影響,辨識能力顯著降低,符合刑法減刑的規定。

謝靜慧進一步解釋,王男因長期失業,又遭父親禁止與朋友交往,故性格退縮、自卑。而雖然他有生理上傳宗接代的需要,但因父母親長期不關心他的需要,導致他開始出現自己並非父母親生等等幻想,自2009年就開始發病。2010、2014年更兩度發病,攻擊父母與社區環境,而被送精神科治療。但因王男與父母的病識感均弱,不願正視王男具有思覺失調症的問題,王男也被父親教導不定期服藥,故王男開始出現自己是四川「堯帝」,需殺害四川女童,才有儐妃願意與他傳宗接代等幻想,進而付諸實行,殺害小燈泡。謝靜慧當庭說「王景玉犯案時,是思覺失調症的犯人、俘虜,並非意志完全自由的人。」

另外針對量刑部分,合議庭也認為,王男的行為構成兩公約法中「情節最重大之犯罪」,並請東華大學心理系教授陳若璋做出鑑定報告,最後認為,即便王男定時服藥控制病情,但他出社會後,再犯可能性不會顯著減低。但因為他罹患思覺失調症而依照刑法減刑,依照兩公約法的精神,不能判處死刑,僅能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刑後治療。

而最後合議庭也針對執行的部分、與被害人家屬保護等方面,做出進一步論述。合議庭希望未來法務部在矯正執行部分,能確保王景玉準時服藥、接受治療,另外在假釋部分,他們認為即便判處無期徒刑,但執行滿25年後就能假釋,所以合議庭希望假釋審查時,能做出完整的鑑定,確認王景玉沒有再犯之虞,才准許假釋。至於被害人家屬保護部分,合議庭了解他們永遠難以抹滅之痛苦,也聽取小燈泡母親王婉諭的意見,未來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努力建置社會安全維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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