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兇嫌王景玉認為「很樂觀」 10:00二審宣判

2018年07月3日 07:45

▲▼王景玉16日被提訊到高院,訊問延長羈押問題。(圖/記者吳銘峯攝)

▲小燈泡命案二審將宣判,王景玉將到庭聽判,傳出他對判決結果「很樂觀」。(圖/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楊佩琪、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台北市內湖「小燈泡命案」,二審將在上午10點整,於高等法院進行宣判,由於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兇嫌王景玉無期徒刑,二審是否維持,或是改判死刑,各界都在關注。若判死刑,台灣目前死刑犯待執行人數將來到44人。此次宣判,王景玉也將在法警戒護下出庭聽判。

2016年3月,王景玉預謀買下剁骨刀,在國小外尋找下手目標,按他事後被逮時的理由,因為他是「堯」投胎,要找「四川女子結婚」,竟然因此隨機找了當時正與媽媽開心外出的「小燈泡」下手,「小燈泡」當場身首異處。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考量王景玉再犯風險高,且犯後無悔意,但因「兩公約」規定,不得判精神障礙者死刑,因此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等法院上個月5日辯論終結,王景玉不僅強調自己天天都在看守所內抄寫佛經,也當庭、首度,向小燈泡的父母道歉。他的辯護律師認為,王景玉因思覺失調症犯案,但看守所進行強制治療後已有改善,又無期徒刑讓王景玉即便出獄後,也已是高齡70多歲的老翁,應不致危害社會。

檢方則認為,台灣經常有減刑的機會,判王景玉無期徒刑,估計約25年即可出獄,若再有減刑,恐怕10年就可出獄,但王男再犯機率高,殺人時有違法的辨識能力,又台灣並非「兩公約」締約國,《人權公約》中也明白指出,情節重大之罪可判死刑,王男符合這項標準應判死。

小燈泡的父親則在開庭時哽咽地說,不接受王男的道歉「若處以極刑以外之刑,會讓社會處於恐懼之中。」其委任律師也爆料,在看守所內的王姓男子,竟然對宣判的結果「很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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