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華山分屍男收押看守所內忙會客 法官:禁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華山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收押卻沒禁見,高等法院27日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上午10點30分開庭,約1個多小時後,法官裁定禁見,也就是說,陳伯謙無法再像先前收押時,還忙著會客。

▲▼華山分屍案主嫌陳伯謙27日晚間被借提到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召開禁見庭,但陳伯謙說他找到自己的律師了,但因律師尚未閱卷,禁見庭擇日再開。(圖/記者趙永博翻攝)

▲陳伯謙在看守所裡可會客,法官認為(圖/資料照/記者趙永博翻攝)

主要理由為陳伯謙確實有逃亡、串供、滅證之嫌,不予以禁見將影響偵辦。尤其還有4大疑點尚待檢方釐清。包括,陳伯謙支解屍體後裝袋棄屍,但檢警尋獲屍塊的位子與陳伯謙所供述的並不相符,不排除有他人協助棄屍可能。而針對支解屍體部分,陳伯謙的供述也與後來檢警找到的事證不符,不排除有共犯協助支解的可能。

加上陳伯謙在看守所從妹妹到姑姑到朋友,幾乎天天都有訪客,有串供滅證之虞。但原本法院認為,按目前事證看來,陳伯謙並沒有禁止通信、接見的必要,因此裁定收押但不禁見,此舉引來檢方不服,26日向高院提起抗告,27日高院裁定發回北院。

只是原本定在28日晚間9點半開禁見庭,因陳伯謙向法官表示,有委任律師黃致豪辯護,法官當庭才知道有代理人,考量律師來不及出庭,閱卷也需要時間,因此已經借提陳伯謙了,又只得再還押看守所,並改28日上午10點30分開庭。

其實因全案為須強制辯護案件,陳伯謙原本在警局偵訊時,確實有請律師,但一被收押後便解除委任,因此必須由法院協助找義務律師進行辯護,不過陳伯謙先在第2次檢方提訊時,對於檢察官訊問不願多做回答,強調等找到律師,臨時要開禁見庭,再又告訴法官找到了,是曾在「小燈泡」案中為了王景玉辯護,也曾為鄭捷辯護的黃致豪,一反先前有問必答的配合態度,不禁引人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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