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副廳級官員「家產」6.8億 受賄8年被判無期徒刑

▲▼河北省,承德市,副市長,李剛,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無期徒刑(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承德市原副市長李剛受賄8年被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澎湃新聞,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河北省承德市原副市長李剛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剛受賄案的起訴書近日被公開,其家庭全員現有總財產價值共計人民幣約1.48億元(約新台幣6.89億元),非法收受達人民幣6133多萬元(約新台幣2.85億元)。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2005年1月至2013年7月,李剛利用擔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房地產項目開發、工程承攬、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人民幣1.48億家產中,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價值共計人民幣8448多萬元(約新台幣3.93億元),另外價值人民幣6395萬元(約新台幣2.98億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一直到2017年5月,李剛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中的差額部分,共計折合人民幣1.25億元(約新台幣5.82億元)依法上繳國庫,其餘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報導引述檢方表示,李剛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實際擁有大量財物,包括現金、存款、房產、汽車、黃金、手錶等形式,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案發後,李剛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但檢方認為,李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1963年8月出生的李剛,早年曾擔任河北三河市長、三河市委書記、香河縣委書記、廊坊副市長等職,2013年7月出任承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沒想到,檢方指控受賄事實共計56項,絕大部分都發生在任職三河期間,人民幣6133多萬元的受賄財物中,金額較大筆的都和當地商人和地方幹部調整有關。

▼李剛的家產共有6.89億元,其中受賄金額達2.85億元。

▲▼河北省,承德市,副市長,李剛,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無期徒刑(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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