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公布車號!15天「每天170km飆國道」超速 公路警盯上10瘋狂駕駛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國道抓超速!高速公路局透過大數據分析,每月統計「國道嚴重超速」的時段和路段,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加強取締。像是今年4月,就有10輛車15天超速60公里,1個月內有半個月都是以超過「時速170公里」在高速公路狂飆,通通被警方盯上,同時也列出10車車牌,列為優先取締對象。

▲▼高速公路、超速、公路警察、違規。(圖/資料照)

▲國道飆超速60公里,公路警盯上10瘋狂駕駛。(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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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數據分析,4月份行駛國道超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車輛」,發現有10輛車4月半個月經常性時速飆到170公里以上,10輛車號全都被掌握,並公布在網路上,包括有:A*E-*06*、A*K-*68*、A*M-*05*、A*R-*97*、A*A-*88*、A*J-*63*、A*P-*57*、A*F-*86*、A*E-*00*、A*F-*88*。高公局呼籲,習慣性超速累犯駕駛應自我克制。

▲▼公布車號!15天「每天170km飆國道」超速 公路警盯上10瘋狂駕駛。(圖/記者許力方製)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2萬4000元,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此外,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則可處新台幣3萬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針對國道超速取締的寬容值部分,高公局表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得以勸導,免予舉發。不過,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傷亡,超速為肇事重要原因,呼籲民眾行車途中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4月有15天「每天170km飆國道」超速,高公局提供車號給警方優先取締。(圖/資料照)

▲▼高速公路、超速、公路警察、違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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