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約汽旅談心 男以為「舊情還在」求歡遭拒想硬來

性侵、迷姦、強暴、強姦犯(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姓男子酒後企圖硬上前女友,被判2年徒刑、緩刑3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與前女友小恩(化名)相約飲酒談心,期間數次提出復合、求歡等要求都遭拒,竟惱羞成怒趁對方睡著後,強行脫去上衣、舔吻脖子,好在小恩不斷掙扎反抗,才沒有被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根據女子求救訊息及性侵害驗傷診斷,依強致性交未遂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3年,並需支付公庫6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8場。

判決書指出,雙方是已分手的男女朋友,案發當天小恩心情不好與陳男相約汽車旅館喝酒,沒想到入睡後竟遭對方伸狼爪,不但被舔吻乳房,還隔著褲子撫摸下體;過程中雖不斷口頭拒絕,還用手奮力擋住私密處免於被侵犯,但陳男似乎認為「雙方舊情還在」而不願意罷手,直到小恩的閨蜜看到求救訊息趕來現場後,才結束這場驚魂記。

陳姓男子事後坦承犯行,表示因小恩穿著性感、睡姿迷人,加上曾是男女朋友關係,才會一時情不自禁,也下跪希望獲得原諒,並積極調解達成和解。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姓男子犯後態度尚佳,且盡力彌補錯誤所造成的損害,加上有意與前女友復合,進而衝動犯錯、情有可原,兼衡無犯罪前科,因此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並需支付公庫6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8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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