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渣男趁醉硬上少女拍性愛影片 竟辯情投意合

女子、傷心、性侵、哭泣。(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高雄兩名男子性侵少女還拍性愛影片,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劉姓、葉姓兩名男子,2015年7月間輪流性侵一名剛滿16歲的高職女生小曼(化名),劉男還以手機拍下「女上男下」的36秒性愛影片。兩人被逮後辯稱是情投意合,一審因此判決無罪。但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二審見解,認定少女當時因酒後無力抵抗,才被性侵得逞,22日將兩男分別判刑8年6月、7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劉男2015年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剛滿16歲的小曼,當年7月間,小曼主動告知自己心情不好,劉男認為有機可乘,找來當時也未滿18歲的葉男,一起開車到小曼家中。3人在小曼房間中打牌、飲酒,小曼逐漸卸下心防。劉男這時先對小蔓擁抱求歡。

小曼拒絕,劉男與葉男隨即利用體型上之優勢,先由葉男從小曼後方環抱,使小曼無法動彈,劉男則強行脫下小曼的褲子。小曼雖以手推拒,並口頭呼叫「不要」,但因酒後無力抵抗,仍被劉男得逞。之後換葉男上場,他抱起已經全身乏力的小曼,使小曼跨坐在其身上,而以女上男下之姿勢性侵得逞。劉男這時還拿出手機,拍下兩人的性愛影片。

小曼被侵犯後,自行穿上衣服,獨自走到附近某飯店,打電話向親友哭訴,並在親友陪同下,報警逮捕兩男,兩男遭提起公訴。但一審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情投意合發生關係,因此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小曼被性侵後隨即離開房間,與兩男沒有交談,而且態度冷漠,並立即向親友告知被性侵,還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自殘等行為,因此認定兩男確實性侵。考量兩男為滿足個人性慾,竟利用小曼心情欠佳之機會,罔顧女性身體之自主權利,對正值青春年華的小曼性侵得逞,造成小曼日後心理及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小曼因而有多次自殘,身、心傷害極大。因此高雄高分院將劉男重判有期徒刑8年6月、葉男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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