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301調查控強制高技術轉讓 陸教授:莫須有的指責

▲▼美國,中國,中美關係,國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301調查指責中國強制高技術轉讓。(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針對中國的「301調查」結果指責,中方脫離法治軌道和國際規則體系,竊盜知識產權並強制高技術轉讓。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春田表示,在不少領域美方企業技術確實先引進,但中方企業希望透過合作來學習新技術並消化研發,多年來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也進行了許多努力,如此「莫須有」的指責「無異於信口雌黃」。

根據《人民日報》報導,劉春田指出,美國的「301調查」沒有證據能證明中國法律規定外國企業必須轉讓技術給合作夥伴,也無法證明中方違反對世貿組織以技術轉上作為外資市場准入的承諾,「美方所指技術轉讓問題,不是政府行為,而是企業間的合同問題。」

劉春田認為,兩國企業之間的合作平等互利、各展所長、各取所需,是一個雙方自主商議決定的過程,所以美國企業對華技術轉讓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不能視為政府採購的強制行為;更何況,技術需要市場實現其價值,中美企業間的技術交易都是受益人,也從沒看過「一件美方企業的高技術被強制轉讓到中方企業的例證」。

劉春田進一步說,在不少領域美方企業技術確實先引進,但中方企業希望透過合作,學習引進先進技術並消化、吸收,透過深度研發獲得更新的技術,進而增強自身發展的力量,「這符合自然法則,符合技術進步的規則,也是人之常情。」他還說,美國不是天生先進,也要向其他國家學習,所以只要正當,任何國家「都有權利對合法取得的技術再度開發研究,並從中取得正當權益。」

關於美國的指責,劉春田表示,「市場准入與強制技術轉讓是截然不同的問題」,因為世貿組織成員有權對市場准入做出保留,這些保留體現在成員的入世承諾中,是包括美國在內多數成員的普遍做法,「美方指責脫離的實際情況,脫離了國際規則體系的標準,有任性之虞。」

其實,中國知識產權法治的建設多年來逐漸完善。劉春田說,中方陸陸續續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正在討論的著作權法,甚至只花3年的時間就建立了3個知識產權法院和15個知識產權法庭;據統計數據,中國2017年發明專利申請超過130萬件,註冊商標也大幅攀升。

劉春田認為,知識產權就是財產,也是企業競爭的手段,在技術進步交叉發展的網路時代,重疊與衝突在所難免,所以在市場經濟下,尊重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和法治才是正道,應當區分國家行為、企業行為和個人行為,企業和個人的行為則不該算在國家頭上,像這次美國政府捨棄國際規則由政府出面,單方面使用其國內法律「301條款」把國家當成制裁對象,「有違法治,實屬任性妄為。」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27日公布2018年特別301調查報告。(圖/翻攝自2018 Special 301 Report)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公布2018年特別301調查報告。(圖/翻攝自2018 Special 301 Report)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27日公布2018年特別301調查報告。(圖/翻攝自2018 Special 301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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