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傷案三審辯論 公衛學界提「疫學因果關係」聲援

▲▼RCA案最高法院召開三審言詞辯論庭,台大公衛學院與國際環境流行病學會亞洲分會同日召開記者會,力挺勞工與居民。(圖/記者洪巧藍攝)

▲台大公衛學院與國際環境流行病學會亞洲分會同日召開記者會,力挺RCA受害者。(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纏訟超過10餘年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殤案今(21)日三審辯論,台大公衛學院等多名教授共同出面聲援,並強調,本土流行病學相關研究皆已證實,污染的環境使員工及附近居民癌症與生育危害等健康風險增加,呼籲法官能採納「疫學因果關係」,維持一、二審的勝訴判決。

40多年前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設廠,關廠後被爆出使用致癌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31種有機溶劑,嚴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且RCA前員工發現身體健康亮紅燈,罹癌者超過千人,且至少200人死亡,但皆未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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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案件牽涉時效、健康風險舉證和跨國集團等因素困難重重,2004年RCA汙染受害者自救會才正式按鈴申告,高院去年二審判決RCA與股東奇異公司共4家公司,應賠償第一批提告的486位受害者與家屬共7.1億餘元。

RCA案今(21)日於最高法院召開三審言詞辯論庭,台大公衛學院與國際環境流行病學會亞洲分會同日召開記者會,力挺勞工與居民。

▲▼RCA工傷案最高法院開庭審理,RCA受傷工人到場。(圖/記者吳銘峯攝)

▲RCA工傷案最高法院開庭審理,RCA受傷工人到場。(圖/記者吳銘峯攝)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陳信行會中表示,RCA案的被告主張「一種物質引發一種疾病」,這樣確實的因果關係在現實生活中根本不可能;而且所有化學物質的暴露資料都掌握在他們手中,並且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相當的不公平。

此外,RCA很早就把資產轉移到母公司,且主張法人分離原則,就算原告打贏訴訟也難以獲得補償,陳信行建議,應該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要求RCA的母公司負共同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所長陳保中表示,從流行病學的研究確實證實,RCA女性員工的乳癌,附近男性居民的肝癌危險性都上升,且這些工人的小孩有有較高的白血病與嬰兒死亡率。

另就風險評估時也發現,氯化烷烯混合物的慢性暴露確實會會增加雄性小鼠肝癌、雌性小鼠乳腺癌的發生率。有時對方會說,這些勞工生病是因為本身有不好習慣,但老鼠可沒有,卻有著一樣的結果。

國際環境流行病學亞洲分會理事長、台大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表示,環境汙染造成生病甚至死亡,在科學界研究已經變成常識,但社會卻出現很多雜音,是來自污染者,把常識混淆,希望進一步透過法院的判決把這樣的常識變成常模。

詹長權表示,環境因子會因為時空有所變化,有些人接觸到,有些不會,雖然沒有任何一個人會100%吸到或吃到一樣的物質,但只要達到醫學上合理、推論的因果關係,法院就該採認。而不管案件結果如何,台大公衛將永遠都和受害者站在一起,用科學和知識繼續為受害者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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