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最高法院開庭審理 被害人:應盡速、自為判決

▲▼RCA工傷案最高法院開庭審理,RCA受傷工人到場。(圖/記者吳銘峯攝)

▲RCA工傷案最高法院開庭審理,RCA工人到場聲援。(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最大工傷案件RCA賠償案,去年底高院二審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償486人共7.1億餘元,創下司法紀錄。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1日針對本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庭訊前,RCA員工關懷協會動員上百名被害人到場聲援,要求最高法院盡速判決、自為判決,也希望能開放直播。

對於直播的問題,最高法院決定由當事人雙方決定是否辦理網路公開直播,但因4間被告公司反對,因此最高法院最後不開放網路直播。對於最高法院的作法,RCA員工關懷協會會長劉荷雲說,這犧牲了本案全體當事人的觀審權利,另外對這群親身走入法庭貢獻個人身家資料、罹病苦痛以利法院審理的證人來說,更是不公平。

而本案被害人的義務辯護律師團也在開庭前,呼籲最高法院盡速判決、自為判決。律師團強調,本案將成為台灣未來職災、公害損害賠償的重要先例,所以希望最高法院站在被害人角度思考,做出影響社會的判決。

本案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至1992年在台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等產品,過程中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溶劑,並讓員工飲用受汙染的地下水、暴露在汙染環境下,導致工廠2萬餘名員工中,至今有2000人罹患癌症,更有超過230人因癌症死亡。

全案於1992年爆發後,RCA緊急關廠離開台灣,受害員工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對之後併購RCA的法商湯姆笙、美商奇異等4家公司,聯合求償27億餘元。一審台北地院經過8年審理,2015年間判決RCA與湯姆笙公司,須連帶賠償其中445人共5.6億元。二審高等法院2017年10月底,改判RCA等4公司須連帶賠償486人,賠償金額增加到新台幣7億1840萬元,打破多項司法紀錄。

而最高法院這次言詞辯論庭,上午由被害人律師團陳述,針對因果關係推定、工人損害的認定、舉證責任、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請求權時效等爭點進行說明,律師團舉出國際研究、美國判決,來證明這些有機溶劑確實與致癌有因果關係,另外也希望最高法院能降低因果關係程度,以蓋然性來證明具有損害,予以賠償。另外本次庭訊,下午則由4間公司論告拒絕賠償之理由,庭訊結束後,合議庭定8月16日上午11時宣判。

 

▼RCA工傷案,律師團呼籲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圖/記者吳銘峯攝)

▲▼RCA工傷案,律師團呼籲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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