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警跪趴!「小可愛女」按摩30分上油握下體套弄 半套1小時1千

北市大安警破獲從事半套性交易的「蔓蔓」應召站,赫然發現一胡姓孕婦也下海上班。(圖/資料畫面)

▲按摩小姐幫男客按摩30分鐘後,脫掉他的內褲上油,準備幫打手槍,才發現男客竟是員警。(圖/性交易資料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方姓員警假裝成男客,要查緝做半套性交易的舒壓館,他先被脫光跪趴在床上,讓穿低胸小可愛的越南籍女子抹潤滑液,接著下體要被套弄時,他立即表明「我是警察」。小姐先稱有碰到員警下體,後來又改口「不小心有碰到他那裡」。桃園地院認為,男性屁股與生殖器各在身體部位前後,若非刻意碰觸生殖器,並無在按壓屁股時不小心碰觸生殖器之理,因此判負責人潘姓女子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店內半套收費方式為每1小時1000元,由該舒壓館收取400元,其餘歸按摩小姐。2017年7月26日晚間9時40分許,潘姓負責人以遙控器開啟1樓通往2 樓的鋁門,帶喬裝成男客的方員至2樓202號包廂,並媒介編號3號的按摩小姐進入包廂。

穿露肩、露背、低胸小可愛再搭配迷你短裙的按摩小姐,請方員換穿店內短褲,並要求他臥躺於床上,按摩近30分鐘後,退去他的短褲及內褲,並要他跪趴於床上;她的手上塗抹潤滑液,為他按摩大腿外側及內側,之後要他轉身平躺於床上。

按摩小姐隨即伸手觸碰方員的生殖器,並以手握住他的下體欲進行套弄。方員見時機成熟,立即表明身分並通知在外埋伏的警力進入蒐證。

潘女辯稱沒介紹性交易,只是依公司規定安排小姐幫客人按摩,「我不知道小姐的工作內容是要幫客人打手槍,我只是幫老闆收錢,我不清楚老闆是如何跟小姐拆帳。」她稱,沒上樓看過小姐在做什麼,只是把客人帶上樓,並通知小姐。

▼該店半套收費方式為每1小時1000元,由該舒壓館收取400元,其餘歸按摩小姐。(圖/資料照)

性生活,不舉,陰莖,打手槍,屌(圖/資料照)

按摩小姐先說,幫方員按摩約30分鐘就開始油壓,剛上油後在大腿內側按摩,有觸到喬裝警員的生殖器,此時警員表明身分,在店外的警員也進來。她後來改口說,當天先幫警按摩、聊天,之後把褲子拉下來一點,「我要幫他推油按他屁股那邊,我不小心有碰到他那裡(即指生殖器)。」

小姐指出,她跟台灣老公離婚,「我又沒有拿到身分證,如果我沒有工作的話,沒有辦法支付小孩子的贍養費。」法官認為,她在台處境困難,既已受雇當會珍惜機會,若無現場負責人的同意或授意,絕無私自為男客從事半套可能。法官說,男性的屁股與生殖器各在身體部位前後,若非刻意碰觸生殖器,並無在按壓屁股時不小心碰觸生殖器之理。

法官認為,該店二樓各包廂僅以木製拉門分隔走道與包廂,不能上鎖,且包廂均是木頭隔間,隔音效果不好,任何人都可在不打開包廂拉門的情形下,於經過時輕易察覺包廂內動靜。

法官說,半套性服務係屬極私密行為,服務小姐或顧客多有裸露身體甚或互相撫摸對方,甚或發出呻吟異聲;若小姐沒得到擔任櫃檯的被告同意,實屬無從在店家具有管領力的包廂內,有恃無恐主動向喬裝員警進行半套,而不擔憂遭店家發現指責,甚而面臨開除的風險。

法官認為,顯見小姐在店內從事猥褻行為,應已徵得店家及幹部的同意;小姐為客人提供半套性服務,藉此招來「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客人,並使店家收入增加,因此不採信被告辯詞判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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