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菸」就是反電子「煙」嗎?

▲▼電子菸,E-CIGARETTE。(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愈來愈多國家將電子煙納入法規管制,且務實發展電子煙產業。(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文/王郁揚

隸屬董氏基金會的大家健康雜誌6日發佈一篇文章「沒煙霧≠無二手菸,電子煙霧恐成新型二手菸」,內文提到許多「加熱菸」的負面資訊,其中文章中卻使用了「加熱式電子煙」的字樣,經網友確認,原來董氏基金會說的「加熱式電子煙」正確名稱為「加熱菸」。

加熱菸與電子煙是完全不同的產品,不僅董氏基金會姚思遠執行長自己在聯合報寫的文章「吸菸救經濟 笑話還是現實?」提到「新興菸品「電熱式菸品」(類似電子煙)。」或是WHO(世界衛生組織)網站也清楚寫著,「加熱菸產品不是電子煙。」反觀我們台灣最大的民間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卻還是執意孤行,要將加熱菸與電子煙視為相同產品。反菸本是件美好的事,本人敬請各反菸單位知悉,我們要反的是「菸草」產品,而非其競爭產品。

無獨有偶,除了董氏在加熱菸與電子煙混淆台灣民眾視聽外,主管機關衛福部國健署為了反電子煙,公然說謊、漠視國際最新電子煙證據,針對英國政府提出的「電子煙比紙菸少了95%傷害」,國健署竟在官網及媒體上宣稱「這數據是由菸商提出。」該說法在經本會打臉後,國健署已將官網的資訊下架,只留下自由時報報導。

針對今年5月23日加拿大政府電子煙證據以及6月6日紐西蘭政府電子煙證據,又或者是早在2月就表態的美國癌症協會,我們台灣政府官員、反菸團體對這些電子煙新證據似乎視而不見,只是不斷地斷章取義美國FDA的報告,抹黑並企圖消滅電子煙真正存在的意義與價值,遠離「菸草」產品。

目前電子煙修法已經在立法院備審,立委們也明確指出認同加強管制電子煙,但須舉辦公聽會了解各界看法,期盼立法院能盡早招開電子煙公聽會,讓更多台灣民眾了解何謂「電子煙」,同時也期盼衛福部可以提出台灣自己的電子煙研究報告,而非單憑WHO的「建議」,就提案全面禁止電子煙。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作者王郁揚,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以上為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